瑜欣电子: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22 17:39:50
重庆瑜欣平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瑜欣平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超过人民币 45,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上述额度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本次额度生效后将覆盖前次授权额度,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重庆瑜欣平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79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837.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
行价格为人民币 25.64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71,006,8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44,996,559.88 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26,010,240.12 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2 年 5 月 19 日
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 ZD10128 号)。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在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项目投资总 项目投资总 拟用募集
号 项目名称 额(调整前) 额(调整后) 资金投入 备注
金额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计划
1 数码变频发电机关键电子控 35,800 23,600 23,600 已结项
制器件产业化项目
2 电驱动系统项目 1 - 12,200 12,200 已结项
超募资金投资项目/使用计划
3 新产品试制中心项目 不适用 7,100 4,800 -
4 归还银行贷款 不适用 2,000 2,000 -
合计 44,900 42,600 -
注 1:“数码变频发电机关键电子控制器件产业化项目”和“电驱动系统项目”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满足结项条件,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
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数码变频发电机关键电子控制器件产业化项目”和“电驱动系统项目”进行结项,并将上述两个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8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公司新产品试制中心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
为 4,466.85 万元(含银行存款利息,未经审计)。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公司将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情况
1、投资目的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建设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
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的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运作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计划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2、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最高不超过 45,0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上述额度的有效期自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本次额度生效后将覆盖前次授权额度,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投资品种
(1)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品种: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类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合格专业的理财机构进行现金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存单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类产品。募集资金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2)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产品品种: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自有资金拟购买的委托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委托理财产品。
上述相关产品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4、投资期限
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部分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45,000 万元(含本数)进行委托理财,有效期自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本次额度生效
后将覆盖前次授权额度。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5、实施方式
在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投资产品必须以公司的名义进行购买,在额度范围内,由财务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该授权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6、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购买的投资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投资产品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投资产品时的审批和执行程序,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投资产品运作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同时,财务部门相关人员负责做好资金计划,充分预留资金,谨慎确定投资期限,保障募投项目有序推进。
3、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投资产品时资金的出入必须以公司名义进行,禁止以个人名义从委托理财账户中调入调出资金,禁止从委托理财账户中提取现金,严禁出借委托理财账户、使用其他投资账户、账外投资。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现金管理类产品资金的使用情况。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和委托理财,可以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履行的决策程序情况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不超过人民币 45,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投资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募投项目和日常运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可以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查阅瑜欣电子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相关的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等相关文件资料,保荐机构认为:瑜欣电子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