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宁股份: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2 16:12:58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报告
中国杭州市钱江新城新业路 8 号 UDC 时代大厦 A 座 5-8 层、12 层、23 层 www.zhcpa.cn
Floors5-8,12and23,BlockA,UDC Times Building,No.8 Xinye Road,Qianjiang New City,Hangzhou
Tel.0571-88879999 Fax.0571-88879000
目 录
页 次
一、审计报告 1-6
二、财务报表 7-18
(一) 合并资产负债表 7-8
(二) 合并利润表 9
(三) 合并现金流量表 10
(四)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11-12
(五)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13-14
(六) 母公司利润表 15
(七)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16
(八)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17-18
三、财务报表附注 19-110
中国杭州市钱江新城新业路 8 号 UDC 时代大厦 A 座 5-8 层、12 层、23 层 www.zhcpa.cn
Floors5-8,12and23,BlockA,UDC Times Building,No.8 Xinye Road,Qianjiang New City,Hangzhou
Tel.0571-88879999 Fax.0571-88879000
审 计 报 告
中汇会审[2025]4914号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沪宁股份)财务报表,包括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沪宁股份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
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沪宁股份,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本期合并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合并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
我们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我们确定下列事项是需要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
收入确认
1. 事项描述
如沪宁股份合并财务报表附注五(三十六)所示,2024年度沪宁股份合并口径营业收入32,359.92万元,为沪宁股份合并利润表重要组成项目。由于营业收入是沪宁股份关键财务指标之一,从而存在沪宁股份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为达到特定目的或期望而操纵收入确认的固有风险,为此我们确定收入确认作为关键审计事项。
沪宁股份收入主要来源于销售电梯部件。根据沪宁股份合并财务报表附注三(二十七)披露的会计政策,沪宁股份根据与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或订单需求,完成相关产品生产,发出至客户并经客户验收确认,款项已收讫或预计可以收回时确认收入。
2. 审计应对
针对收入确认这一关键审计事项,我们实施审计程序主要包括:
(1)了解、测试沪宁股份与销售、收款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财务核算制度的设计和执行;复核相关会计政策是否合理且一贯运用;
(2)结合销售的产品类别及沪宁股份实际发展情况,执行分析性复核程序,判断销售收入和毛利变动的合理性;
(3)执行细节测试,抽样检查销售相关的合同、订单、出库单、收款记录及验收单据等;
(4)选取主要客户对本期销售收入结合应收账款执行函证程序;
(5)对营业收入执行截止测试,确认沪宁股份的收入确认是否记录在正确的会计期间。
四、其他信息
管理层对其他信息负责。其他信息包括2024年年度报告中涵盖的信息,但不包括财务报表和我们的审计报告。
我们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也不对其他信息发表任何形式的鉴证结论。
结合我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在此过程中,考虑其他信息是否与财务报表或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或者似乎存在重大错报。
基于我们已执行的工作,如果我们确定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错报,我们应当报告该事实。在这方面,我们无任何事项需要报告。
五、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沪宁股份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管理层计划清算沪宁股份、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沪宁股份治理层(以下简称治理层)负责监督沪宁股份的财务报告过程。
六、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
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一) 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二) 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
(三) 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四) 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沪宁股份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沪宁股份不能持续经营。
(五) 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六) 就沪宁股份中实体或业务活动的财务信息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负责指导、监督和执行集团审计,并对审计意见承担全部责任。
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我们还就已遵守与独立性相关的职业道德要求向治理层提供声明,并与治理层沟通可能被合理认为影响我们独立性的所有关系和其他事项,以及相关的防范措施(如适用)。
从与治理层沟通过的事项中,我们确定哪些事项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因而构成关键审计事项。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描述这些事项,除非法律法规禁止公开披露这些事项,或在极少数情形下,如果合理预期在审计报告中沟通某事项造成的负面后果超过在公众利益方面产生的益处,我们确定不应在审计报告中沟通该事项。
(此页无正文)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报告日期:2025 年 4 月 21 日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2024 年度
一、公司基本情况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系在杭州沪宁电梯配件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沪宁有限)的基础上整体变更设立,于 2015 年 12 月 10 日在杭州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登记注册,现已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1002554310997 的《营业执照》。公司注册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中泰街道石鸽社区。法定代表人:邹家春。公司现有注册资本
为人民币 192,705,526.00 元,总股本为 192,705,526.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公司股
票于 2017 年 6 月 2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股票证券代码 300669。
根据 2017 年 5 月 19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核准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765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 21,050,0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21,050,000.00 元。
根据 2019 年 1 月 9 日召开的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及 2019 年 1 月 18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
会第三次会议决议通过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向金浪群、
胡冬凤等 67 名自然人以人民币 9.18 元/股的价格授予限制性股票 1,048,104 股,每股面值
人民币 1 元,增加股本人民币 1,048,104.00 元,增加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8,573,490.72 元。
根据 2019 年 6 月 11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