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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驰机电:2024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公告时间:2025-04-22 15:54:20

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2025 年 5 月

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议程
一、会议时间:2025 年 5 月 13 日下午 14 点 00 分
二、会议地点:重庆市北碚区蔡家岗镇嘉德大道46号神驰办公楼3楼会议室三、会议召集人: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五、参会人员:
(一)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六、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开始。
(二)宣布现场股东(股东代表)到会情况。
(三)介绍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见证律师的出席情况。
(四)宣读会议审议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1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 《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5 《关于<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6 《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7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8 《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9 《关于预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10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五)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对上述议案进行书面投票表决
(六)参会股东发言提问
(七)宣布表决结果
(八)律师发表见证意见
(九)主持人宣布本次股东会结束

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须知
为了维护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驰机电”、或“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股东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董事会以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维持会议正常秩序和提高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做好召集、召开股东会的各项工作。
二、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下同)参加股东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参加股东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权利和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会议的正常秩序。
三、为保证本次会议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务必请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到达会场登记参会资格并签到。未能提供有效证件并办理登记的,不得参加现场表决和发言。除出席本次会议的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相关工作人员以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四、本次会议召开期间,股东及股东代表如有问题需要质询,不应打断会议流程。公司会在议案宣读完毕后统一安排答复。所有问题应围绕本次大会所审议的议案,简明扼要。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问题,与本次股东会议题无关、可能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可能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质询,会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五、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若同一表决权出现在现场和网络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现场股东会表决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时不进行发言。股东以其所持有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多选或不选均视为无效票,作弃权处理。
六、本次股东会投票表决结果,在公司未发布公告之前,出席会议的全体人
员均负保密义务。
七、为保证会场秩序,进入会场后,请关闭手机或调至振动状态。除会务组工作人员外,谢绝个人录音、拍照及录像。场内请勿大声喧哗。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议案一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尊敬的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从数量上看,2024 年我国发电机组出口 885.24 万台,同比减少 6.71%;从
金额上看,2024 年我国发电机组出口 54.22 亿美元,同比增长 2.85%。2024 年,
俄罗斯系我国发电机组出口金额最高的国家,增长最快的两个国家分别是巴西、马来西亚。

2024 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73,989.48 万元,同比增长 2.96%,实现
净利润 19,369.89 万元,同比下降 14.35%。
一、2024年董事会工作回顾
1、报告期内董事会、股东会及专门委员会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组织召开了 9 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 38 项议案;组织召
开了 2 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17 项议案;组织召开了 7 次专门委员会会议,审
议通过了 17 项议案。董事会、股东会以及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全部获得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以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信息披露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全年共发布定期报告 4 份,临时公告 94 份。
3、投资者关系
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召开三次业绩说明会,参加了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积极通过上证 E 互动和电话回答投资者提问。公司董事会不断加强与投资者以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传递公司价值,切实保护股东利益,树立公司在资本市场良好的形象。
4、股票回购
报告期内,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公司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回购金额不低于 5,000 万元,不超过 8,000 万元。截止报告期末,公司累计回购 146.326 万股,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为 0.7%。
二、2025 年重点工作计划
1、加强信息披露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2025 年,公司相关人员将继续加强对法律法规的更新学习和对信息披露的复核检查工作,杜绝信息披露差错,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断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和水准。
2、强化关键少数法规宣贯,提高关键少数合规意识
2025 年,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对董监高等关键少数的法规宣贯,提升关键少
数守法合规意识,避免出现违规行为,同时提升董监高履职能力。
3、加快实施募投项目,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由于募投项目“通用动力机械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建设进度滞后,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公司将“通用动力机械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 2025 年 12月。2025 年,公司董事会将继续跟进“通用动力机械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建设进度,督促相关人员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 2025 年年底前投入使用。
该议案已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
议案二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尊敬的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2024 年,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秉承对公司股东负责,对公司长远发展负责的态度,依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法律法规的规定,忠实勤勉的履行监督责任,确保了企业规范运作。现将 2024 年监事会工作的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2024 年,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会议七次,具体如下: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关于<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 2023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2024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预计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关于预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关于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重新论证募投项目可行性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相关事项的监督情况

1、规范运作
报告期内,因监事周杰母亲短线交易公司股票,公司监事周杰分别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2024 年 11 月 19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重庆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周杰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上证公监函<2024>0229 号)、《关于对周杰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2024>46 号)。公司已经根据监管部门要求完成整改。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权益的行为。
2、公司定期报告审核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定期报告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和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相应期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诉、或重大遗漏。
3、关联交易
2024 年,公司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系公司日常经营发展所需,定价公允,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4、对外担保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均系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履行了审议、披露程序,相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报告期内不存在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进行担保的情形。
5、募集资金使用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购产品均为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期限未超过 12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规定,所有理财产品均按期赎回。
报告期内,由于募投项目“通用动力机械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建设进度滞后,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公司将“通用动力机械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 2025 年 12 月。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该议案已由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
议案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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