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特股份: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1 22:08:56
证券代码:832978 证券简称:开特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6
湖北开特汽车电子电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湖北开特汽车电子电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
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事项包括:治理结构、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企业文化、资金筹集与使用、生产与仓储、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资产管理、研究与开发、合同管理、对外担保、对外投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销售与收款、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公司相关制度、流程、指引等相关制度文件规定,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风险承受度及经营状况等因素,划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制定了适用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项目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利润总额 3%≤错报<利润 错报<利润总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 错报≥利润总额 5%
总额 5% 额 3%
资产总额 0.5%≤ 错报<资 错报<资产总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 错报≥资产总额 1%
产总额 1% 额 0.5%
营业收入潜在错报 错报≥营业收入总 营业收入总额 0.5%≤错报 错报<营业收
额 1% <营业收入总额 1% 入总额 0.5%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环境无效;
(2)对已经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的重大差错进行错报更正(由于政策变化或其他客观因素变化导致的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除外);
(3)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
(4)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并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和不利影响。
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要缺陷:
(1)未按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防止舞弊和重要的制衡制度和控制措施;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财务报告过程中出现单独或多项缺陷,虽然未达到重大缺陷认定标准,但影响到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目标。
一般缺陷: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按直接经济损失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执行。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1)经营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2)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重大决策失误;
(3)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重要的经济业务虽有内控制度,但没有有效的运行;
(4)关键管理人员或核心人才大量流失;
(5)重大缺陷在合理期间内不能得到有效整改;
(6)安全、环保事故对公司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7)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定性标准:公司因管理失误发生依据上述定量标准认定的重要财产损失,控制活动未能防范该失误;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定性标准: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公司将严格遵循《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要求,立足战略发展规划与经营管理目标,继续强化内控建设,完善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并随着经营状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规范,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优化管控措施,促进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湖北开特汽车电子电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