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创达: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2024年度持续督导意见暨持续督导总结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1 21:48:29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之
2024 年度持续督导意见暨持续督导总结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
二 O 二五年四月
声明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本独立财务顾问”)接受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创达”、“上市公司”或“公司”)委托,担任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精神,遵循客观、公正原则,在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和充分了解本次交易行为的基础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 2024 年度持续督导意见暨持续督导总结报告》。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所出具持续督导意见的依据是上市公司、交易对方、标的公司等重组相关各方提供的资料,重组相关各方已向本独立财务顾问保证,其所提供的为出具本持续督导意见所依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重大遗漏、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督导所发表意见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本持续督导意见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根据本持续督导意见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产生的相应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持续督导意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持续督导意见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投资者认真阅读上市公司的相关公告文件信息。
释义
本持续督导意见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 释义内容
重组报告书、草案 指 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注册稿)
公司、上市公司、汇创 指 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达、发行人
信为兴、标的公司 指 东莞市信为兴电子有限公司
交易标的、标的资产、 指 东莞市信为兴电子有限公司 100%股权
拟购买资产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 指 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信为兴 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行为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指 汇创达与段志刚、段志军、信为通达、华业致远、飞荣达签
买资产协议 订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指 汇创达与段志刚、段志军、信为通达、华业致远、飞荣达签
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订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 指 汇创达与段志刚、段志军、信为通达签订的《业绩承诺及补
偿协议》
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之 指 汇创达与段志刚、段志军、信为通达签订的《业绩承诺及补
补充协议 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信为通达 指 东莞市信为通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飞荣达 指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华业致远 指 苏州华业致远一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交易对方 指 段志刚、段志军、信为通达、飞荣达、华业致远
业绩承诺方 指 段志刚、段志军、信为通达
业绩承诺期 指 2022 年、2023 年、2024 年三个完整的会计年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财务顾问、独立财务顾 指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问、东吴证券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股东大会 指 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公司章程》 指 《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一、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一)标的资产过户情况
汇创达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段志刚、段志军、信为通达、飞荣达、华业致远持有的信为兴 100%股权;同时,拟向汇创达实际控制人李明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15,000.00 万元。
根据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3 年 2 月 27 日核发《营业执照》及《登
记通知书》((粤东)登字(2023)第 44190002300153858 号),信为兴已就股东变更事宜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本次变更完成后,汇创达持有信为兴 100%股权。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持续督导意见签署日,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标的资产过户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该等资产过户行为合法、有效。
(二)新增注册资本验资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
[2023]000107 号),截至 2023 年 2 月 28 日,汇创达已完成对信为兴的股权收
购,信为兴的工商变更手续已办理完毕。汇创达确认新增注册资本(股本)合计人民币 15,031,151.00 元(大写:人民币壹仟伍佰零叁万壹仟壹佰伍拾壹元整)。
(三)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新增股份登记情况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已于 2023 年 3 月 8 日受理公司
本次发行股票的新股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公司的股东名册。汇创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新股数量为 15,031,151 股(其中限售股数量为 15,031,151 股),向特定对象发行后汇创达总股本为 166,391,145 股。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日期为 2023 年 4 月 11
日,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首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交易对方段志刚、段志军、信为通达因本次发行取得的汇创达的股份(包括限售期内因汇创达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原因取得的汇创达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进行转让。根据《重组管理办法》,为保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发行股份交易对方出具了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
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及减持的承诺如下:“1、本人/企业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本公司同意自本次交易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后续股份解除限售以及减持事宜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届时颁布的相关规定以及本次交易协议中的有关约定进行。2、本人/企业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所派生的股份,如红股、转增股份等,同样遵守上述锁定安排及减持要求。如前述锁定期与届时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要求不相符,本公司同意遵守并执行届时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
(四)现金对价支付情况
截至 2023 年 10 月,上市公司已按照《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及其补充协议的约定,向交易对方支付现金对价。
(五)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情况
1、募集配套资金到账和验资情况
2023 年 9 月 8 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深圳市汇
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申购资金总额的验证
报告》(大华验字[2023]000549 号),确认截至 2023 年 9 月 8 日,东吴证券
已收到认购资金总额人民币 149,999,996.86 元。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 年 9 月 11 日出具《深圳市汇创达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581,834 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
告》(大华验字[2023]000550 号),截至 2023 年 9 月 11 日,汇创达本次发行
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 149,999,996.86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费用)9,433,962.26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40,566,034.60 元。其中6,581,834.00 元计入股本,133,984,200.60 元计入资本公积,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变更为 172,972,979.00 元。
2、募集配套资金新增股份的登记及上市情况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已于 2023 年 9 月 19 日受理汇创达
的向特定对象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汇创达的股东名册。汇创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 6,581,834 股(其中限售股数
量为 6,581,834 股),向特定对象发行后汇创达总股本为 172,972,979 股。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日期为 2023 年 9 月 28
日,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首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李明先生本次认购的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进行转让。
(六)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事项的实施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市公司已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完成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交割相关事宜。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不存在与已披露信息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形。
二、本次交易相关协议及承诺履行情况
(一)相关协议履行情况
2021 年 12 月 22 日,汇创达与段志刚、段志军、信为通达、飞荣达及华业
致远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主要内容为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信为兴100%的股权。
2021 年 12 月 22 日,汇创达与段志刚、段志军及信为通达签署了附条件生
效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
2022 年 5 月 24 日,汇创达与段志刚、段志军、信为通达、飞荣达及华业
致远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确定标的资产信为兴 100%股权的交易价格及本次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数量。
2022 年 5 月 24 日,汇创达与段志刚、段志军及信为通达签署了附条件生
效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2022 年 6 月 16 日,汇创达与段志刚、段志军及信为通达签署了附条件生
效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