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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泰机电: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1 21:16:24

证券代码:001225 证券简称:和泰机电 公告编号:2025-011
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
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本部,全资子公司杭州和泰输送设备有限公司、杭州和泰链运机械智能制造有限公司、上海和泰达机电销售有限公司、合肥和泰皖达机电销售有限公司、杭州和泰链条有限公司(已于2024年2月注销)。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公司全面考虑了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各职能部门相关业务和事项,按照重要性原则,确定了需重点关注的公司治理结构、组织结构、内部审计、人力资源政策、企业文化、风险评估、财务系统控制、财务报告、资金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信息披露、信息系统等高风险领域。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1、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法人治理结构,各自职责权限明晰,决策、执行和监督相互分离、相互制衡。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按照职责分别行使各专项职能,促进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
2、组织结构

公司建立的管理框架体系包括: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市场部、物控处、生产部、财务部、行政部、审计处、设备处、技术处、工艺工装处、品管处、IT 等,明确规定了各部门的主要职能。各职能部门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相互制衡,确保了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序健康运行,保障了控制目标的实现。
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的有关规定对子公司进行管理,制定了《子公司管理制度》,对子公司经营决策管理、财务管理、信息披露、行政事务等各方面实施了有效的控制与管理。
3、内部审计
公司专设审计处,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处独立行使审计职权,不受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涉。根据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审计处负责对公司各内部机构、子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进行独立审计监督。
4、人力资源政策
公司坚持“以人为本”的用人原则,严格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管理人力资源事务。公司根据《劳动法》实行劳动合同制,并持续完善薪酬、绩效管理、培训教育机制,形成了系统、完备的机制保障,为公司的发展提供人力支持。围绕人力资源管理不断深化革新,为公司的可持续健康稳健经营保驾护航。
5、企业文化
公司秉承“铸和泰品牌,让客户满意”的理念,倾力打造物料输送设备制造领域的领先企业。公司倡导“诚实为人、说到做到”的企业文化,培育积极向上的价值观和社会责任感,倡导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开拓创新和团队协作精神,树立现代管理理念,强化风险意识。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企业文化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并持续增强企业文化建设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6、风险评估
公司制定了《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投资决策管理制度》《对外担保制度》等一系列内部控制制度,根据发展规划,结合不同发展阶段和业务拓展情况,全面系统持续地收集相关
信息,以准确识别可能遇到的内部风险和外部风险。公司定期对重大业务项目、经营管理情况、经济政策、法律法规的变动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确保能够及时识别、应对风险,保障公司经营安全。
7、财务系统控制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的货币资金管理、销售与应收账款管理、采购与付款管理、存货与仓库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在建工程管理、报销审批程序与权限等实施了有效的控制。为规范会计核算、加强会计监督、保证财务信息质量奠定基础,从而为公司经营决策提供有效依据。
8、财务报告
为规范公司财务报告,保证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提高会计核算、信息披露质量,公司对财务报告编制与审核、会计账务处理等主要业务流程进行了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明确相关工作流程和要求,确保公司报告期内财务信息能够被真实、准确、完整地处理,符合信息披露程序和要求,有效控制和降低财务风险,并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9、资金管理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 6 号——资金活动》的规定,对货币资金的收支和保管业务建立了严格的授权审批程序,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同时,公司明确了现金的使用范围及办理现金收支业务时应遵守的规定,明确了银行账户的开户、使用、变更、清理程序,并定期对银行账户进行核查,有效地保障了资金安全和使用效率。
10、关联交易
公司制定了《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对关联人的界定、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关联方回避表决等事项作了明确规定。公司关联交易严格按照制度执行,切实保证了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公开,确保了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
11、对外担保
公司在《公司章程》中就对外担保事项做出了具体规定,同时制定了《对外担保
制度》,明确担保决策程序,严格监管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截至 2024 年末,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
12、募集资金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变更、监督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确保募集资金安全及依法使用。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向、募集资金使用的审批、未使用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管理,均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不存在违规情况。
13、信息披露
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制度,明确了信息披露的基本要求、内容、披露标准、信息传递、审核及披露流程等,做好对信息的判断、核对、分析、整合,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有效,同时防范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滥用知情权,保护公司、投资者、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14、信息系统
公司已建立信息系统与沟通制度,明确内部控制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和传递程序,确保信息及时沟通,促进内部控制有效运行。
(1)信息收集渠道畅通。公司可以通过财务会计资料、经营管理资料、专项信息、办公网络等渠道,获取内部信息;也可通过行业协会组织、社会中介机构、业务往来单位、市场调查、来信来访、网络媒体以及有关监管部门等渠道,获取外部信息。
(2)信息传递程序及时。公司能将内部控制相关信息在内部各管理级次、责任单位、业务环节之间,以及企业与投资者、客户、供应商、中介机构和监管部门等有关方面之间进行及时沟通和反馈,信息沟通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能及时报告并加以解决。重要信息能及时传递给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
(3)信息系统运行安全。公司已建立对信息系统开发与维护、访问与变更、数据输入与输出、文件储存与保管、网络安全等方面的控制,保证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合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定性标准
定性标准,指涉及业务性质的严重程度,根据其直接或潜在负面影响的性质、范围等因素确定。公司在进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时,对可能存在的内部控制缺陷定性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审计委员会和审计处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定量标准
重大缺陷:一个或者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的情形(可能导致的错报金额≥整体重要性水平);
重要缺陷:一个或者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的情形(整体重要性水平>可能导致的错报金额≥实际执行的重要性水平);

一般缺陷: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可能导致的错报金额< 实际执行的重要性水平)。
表格列示如下:
事项 评价基准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潜在错报 利润总额 错报金额≥基准 5% 基准 3%≤错报金额 错报金额<基准 3%
<基准 5%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定性标准
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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