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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宏锂电: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1 20:57:30

证券代码:873152 证券简称:天宏锂电 公告编号:2025-031
浙江天宏锂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情况
2022 年 12 月 7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浙江天宏锂电
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069 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经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同意浙江天宏锂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函》
(北证函〔2023〕5 号)批准,公司股票于 2023 年 1 月 19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
公司本次发行价格为 6.00 元/股,初始发行股数为 19,026,995 股,实际募集
资金总额为 114,161,97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17,941,226.18 元(不含税),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为 96,220,743.82 元。截至 2023 年 1 月 11 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
部到账,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ZF10008 号《验资报告》。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新增发行股票数量为 2,854,049 股,增加的募集资金总额为17,124,294.00元,扣除发行费用1,615,768.69元(不含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5,508,525.31 元。截至 2023 年 2 月 20 日,上述募集资金
已全部到账,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 ZF10016 号《验资报告》。
本次共计发行股数为 21,881,044 股(含超额配售),本次应扣除发行费用总计 19,556,994.87 元,最终募集资金净额共计 111,729,269.13 元。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在专户存
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名称 银行账户 期末余额(元)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
长兴绿色支行 352020100109288888 1,405,177.19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长兴明珠路支行 19125801040007206 24,914,214.78
合计 26,319,391.97
(三)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及余额如下:
项目 金额(元)
募集资金总额 131,286,264.00
减:应支付发行有关费用 19,556,994.87
募集资金净额 111,729,269.13
减:募投项目投入 57,953,489.39
银行手续费 12.50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 0.00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 30,000,000.00
加: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 2,543,624.73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26,319,391.97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了《浙江天宏锂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运用、变更和监督等方面均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公司严格按照《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募
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储、运用、变更和监督不存在违反《管理制度》规定的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 月连同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农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兴明珠路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长兴绿色支行两家募集资金存放机构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报告期内,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及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均严格按照监管协议的要求,履行了相应的义务。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专人审批,专款专用。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投项目可行性不存在重大变化
(二)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的情况。
(三)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4 年 2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使用期限到期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议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发表了无异议核查意见。
截至 2025 年 1 月 16 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3,000 万元全部
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未超过 12 个
月。
(四)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报告期,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委托理 委托理财 委托理 委托理 预计年
委托方 产品名 收益类
财产品 金额(万 财起始 财终止 化收益
名称 称 型
类型 元) 日期 日期 率
兴业银 银 行 理 兴业银 2,000.00 2023 年 2024 年 保本浮 1.80%或
行股份 财产品 行企业 3 月 29 3 月 29 动收益 2.74%或
有限公 金融人 日 日 型 2.95%
司 民币结
构性存
款产品
兴业银 银 行 理 兴业银 1,000.00 2024 年 2024 年 保本浮 1.50%或
行股份 财产品 行企业 6 月 7 日 9 月 6 日 动收益 2.30%
有限公 金融人 型
司 民币结
构性存
款产品
兴业银 银 行 理 兴业银 3,000.00 2024 年 2024 年 保本浮 1.50%或
行股份 财产品 行企业 6 月 7 日 6 月 28 动收益 2.30%
有限公 金融人 日 型
司 民币结
构性存
款产品
兴业银 银 行 理 兴业银 3,000.00 2024 年 2024 年 保本浮 1.50%或
行股份 财产品 行企业 7 月 1 日 9 月 30 动收益 2.30%
有限公 金融人 日 型
司 民币结

构性存
款产品
兴业银 银 行 理 兴业银 2,000.00 2024 年 2024 年 保本浮 1.50%或
行股份 财产品 行企业 10 月 10 12 月 10 动收益 2.30%
有限公 金融人 日 日 型
司 民币结
构性存
款产品
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无异议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4年2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该议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发表了无异议核查意见。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质押上述理财产品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
于 2024 年 11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将“天宏锂电电池模组扩产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由 9,141.36 万元减至 6,914.26 万元,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名称变更为“研发运营展示中心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由
2,031.57 万元调增至 4,258.67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9 日在
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1)公司存在未按三方监管协议约定使用募集资金,通过募集资金专户向公司自有账户支付电费问题;公司已于 2024 年 10 月整改完毕。
(2)公司由于两个项目的工程建设在同一场地,并与同一建筑公司签订了统一的建筑协议,根据合同约定按照工程总进度付款(即所有建筑的总完成进度)。募集资金实际支出时,天宏锂电使用兴业银行募集资金账户统一支付两个募投项目相关支出。存在募集资金双账户混用情形,公司已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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