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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能源: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1 20:56:37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现就 2024 年度本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原由独立董事高垚先生、独立董事张志旺先生和董事余斌先生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高垚先生担任。2024 年 10 月原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余斌先生因工作原因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相应职务。2024 年 11 月 6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董事汪沁女士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目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高垚先生、独立董事张志旺先生和董事汪沁女士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高垚先生担任。
二、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6 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会议。具体如下:
(一)2024 年 2 月 4 日,公司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
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相关定期报告更正的议案》,同意公司对 2022 年半年度、2022 年第三季度、2022 年度、2023 年半年度及 2023 年第三季度合并财务报表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并对所涉定期报告进行相应更正;
2、审议通过《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2025 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招标文件》,同意该项目在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进行公开招标。
(二)2024 年 4 月 8 日,公司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会议听取
了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宁波能源 2023 年年度财务报告编制情况的汇报,主要包括资产、负债、各关键财务指标的变动情况以及营收、利润情况,各位委员对报表主要变动项目进行了重点关注。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2、审议通过《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3、审议通过《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议案》;
4、审议通过《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
5、审议通过《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6、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
议案》。
(三)2024 年 4 月 26 日,公司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
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同意公司以此财务会计报告为基础编制 2024 年一季报;
2、审议通过《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议案》。
(四)2024 年 8 月 23 日,公司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会议听取
了审计部 2024 年上半年经营工作总结,并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议案》;
2、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3、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向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4、审议通过公司《2024 年半年度报告》,同意公司以此财务会计报告为基础编制 2024 年中报。
(五)2024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
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同意公司以此财务会计报告为基础编制 2024 年三季报;
2、审议通过《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议案》。

(六)2024 年 12 月 19 日,公司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会议听
取了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宁波能源 2024 年年报预审情况的汇报以及审计部关于宁波能源 2025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汇报。
三、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经审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从业人员专业素质较高,尽职尽责。
(2)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根据 2023 年 2 月 20 日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
事务所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国有企业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 8 年。”鉴于天衡会计师事务所连续为公司提供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服务已超过 8 年,公司需更换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经审计委员会审议后,同意通过公开招标的公开选聘方式确定公司2024-2025 年度财务、内控审计单位。根据公开招标结果,经审计委员会审议表决后,决定向公司董事会提议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
(3)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
经审核,公司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约定的 2024
年度财务审计费为 113 万元、内控审计费为 32 万元(含 6%增值税,
不含与审计相关的交通、食宿等费用以及新增或减少部分公司费用),与公司所披露的审计费用情况相符。

(4)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报告期内,我们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并且在审计期间也未发现在审计中存在其他的重大事项。
(5)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我们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2、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3、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的、完整的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4、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
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地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我们在听取了双方的意见后,积极进行了相关协调工作,以求达到用最短的时间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切实有效履行了监督指导职责。2025 年,我们将继续遵循诚信原则,强化责任意识,审慎、认真、勤勉地履行职责,发挥专业作用,以促进公司健康、稳健、持续地发展。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 4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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