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坤科技: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徐艳萍)
公告时间:2025-04-21 20:53:38
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忠实、尽职的履行职责,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促进董事会规范运作和公司治理水平提升,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徐艳萍,女,198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
2016 年 7 月至 2019 年 10 月,担任暨南大学会计学助理教授;2019 年 10 月至
2023 年 12 月,担任暨南大学会计学副教授;2023 年 10 月至今,担任珠海农村
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24 年 5 月至今,担任中山大学会计学副教授;2024 年 11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已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 2024 年度本人是否满足独立性要求进行自查,并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自查情况表。经自查,本人任职符合相关规定对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及投票情况
自2024年11月13日本人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以来,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共召开2次董事会,未召开股东大会。在任职期间,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诚信勤勉,忠实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本人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任职期间董事会所表决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本人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具体如下:
董事会 股东大会
应参加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两次 应出席次 实际出席
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缺席次数 未亲自参加董 数 次数
事会会议
2 1 1 0 0 否 0 0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参加了1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1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会召开及议案审议情况具体如下:
委员会名称 召开日期 议案 表决结果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2024 年 12 月 23 日 议案 1:《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 审议通过
会第一次会议 案》
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 2024 年 12 月 23 日 议案 1:《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 审议通过
会第一次会议 案》
(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1. 任职期间,本人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2. 任职期间,本人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 任职期间,本人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4. 任职期间,本人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在年度审计期间,通过视频和现场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协同年审审计师、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独董人员召开年审前沟通会,听取了年审审计师预审情况的相关汇报,了解公司基本财务
情况,同时针对年审初步时间安排提出建议,与上述各方就重点审计事项、审计要点及人员配备等关键环节进行深入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促进报告更加规范。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所作的工作
1. 本人认真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均进行认真审核,并根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审慎发表意见,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2.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促使公司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3. 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深化对各项规章制度及公司治理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及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意识和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七)在公司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通过现场、通讯等方式对公司进行考察调研,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执行情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时刻关注外部行业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掌握公司运行状态,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报告期内任职期间(即2024年11月13日-2024年12月31日),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为3天。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在任职期间,本人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经核查相关资料后对各事项的相关决策、执行及披露情况的合法合规性做出了独立明确判断,具体情况如下:
(一)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经公司总经理洪俊城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何惠红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经公司总经理洪俊城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耿久艳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4年11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本人认为上述人员均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具备相关法律法规的任职条件及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结合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实施进度,在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将“吉安高精密印制线路板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5年12月。
本人认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合理决策,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人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5年12月。
除上述事项外,2024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 年度任职独立董事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协作,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更好的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徐艳萍
2025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