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石科技: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江小三
公告时间:2025-04-21 20:11:27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现就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占比不低于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江小三,男,1972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正高级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现任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目前兼任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南京商贸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众天信建设项目咨询有限公司董事,江苏金盾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南京市苏豪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董事,宁沪商业保理(广州)有限公司董事;2022年9月至今任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三)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
务,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出席会议并投票表决是独立董事的法定责任和义务,也是独立董事深入了解公司情况、履行职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的重要渠道。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积极出席了公司2024年度历次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具体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公司 2024 年度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11 次,年度股东大会 1 次,临时股东大会
1 次,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大会情况
是否
董事 本年应 是否连续
独立 亲自 以通讯 出席股东
姓名 参加董 委托出 缺席 两次未亲
董事 出席 方式参 大会的次
事会次 席次数 次数 自参加会
次数 加次数 数
数 议
江小三 是 11 11 0 0 0 否 2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通过现场和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对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各项会议,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本人认为,
公司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报告期内,专门委员会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是否连续
应出席会议 实际出席 委托出席
专门委员会 缺席次数 两次未亲自
次数 会议次数 次数
参加会议
审计委员会 4 4 0 0 否
薪酬与考核
3 3 0 0 否
委员会
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出席了委员会日常会议,认真履行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公司内部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掌握2024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出席了委员会日常会议,本人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经理层成员绩效、薪酬及业绩考核进行研究,也在期间研究讨论了公司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等事项,切实履行了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年度内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会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2024年,本人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1、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2、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4、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和审计过程中共计进行了 3 次沟通,本人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和会计师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进行沟通,并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及时与会计师沟通初审意见,关注审计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保证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 年,本人出席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及临时股东大会,与中小股东交流沟通。同时出席公司召开的业绩说明会,通过网络文字互动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
(七)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 年度,本人现场工作时间 15 日,除按时出席会议外,与公司内部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运行动态,重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管理、会议决议执行等方面的情况进行了解和考察;与公司财务负责人保持日常联系,及时了解公司日常财务工作的进展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与公司内审部负责人保持日常联系,及时把握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运作情况,确保公司内部控制有效运行,无重大缺陷;参与历次业绩说明会,与广大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在开展各项工作时公司给予了积极和充分的配合。
(八)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现场交流和电话沟通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定期沟通,积极了解公司的发展变动,密切关注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和公司经营发展状况。
1、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2、本人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
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查阅有关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3、本人对公司定期报告及其他有关事项等作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监督核查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切实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4、本人不断学习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并基于本人的专业角度提出建议与观点,以提高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对于本人给出的意见和建议,公司管理层给予了高度重视,并积极配合。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就相关事项的合法合规性作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 年度,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4 年度,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违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4 年度,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认为,2024 年度,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各项监管规则的要求,认真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陈述,如实地反映了公司经营和治理状况。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的审议和披露程序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的要求,切实的维护广大投资者和公司的合法权益。
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能够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