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虹科技: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丁勇)
公告时间:2025-04-21 20:06:35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客观、负责地参与公司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自觉促进和维护董事会规范有效运作。
本人于 2024 年 2 月 22 日经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及第三届董
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选任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现将本人 2024 度任职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丁勇,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4 年出生,浙江大学微纳电子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IEEE 会员,IEICE 会员,长期从事数字视频图像处理、集成电路等领域的研究。现任浙江省半导体行业协会副秘书长、杭州国家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化基地有限公司总经理;国家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评审专家,浙江省电子信息产业重点项目评审专家;山东省电子信息产业重点项目评审专家,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通讯评议专家。2023 年至今,于杭州沃镭智能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2024 年 2 月 22 日至今,于公司任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没有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其他兼职单位与公司无任何关系,不存在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和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 年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4 年度任期内,本人共参加了 6 次董事会,2 次股东大会,本着审慎客观
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其他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最大限度发挥各自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的优势,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积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年度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大
参加董事会情况
会情况
独立董
现场或通讯
事姓名 本年应参加 委托出席 缺席次 出席股东大
方式亲自出
董事会次数 次数 数 会次数
席次数
丁勇 6 6 0 0 2
2024 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按时参加公司的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没有缺席和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的情况。本人对本年度任期内董事会议案及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形,对 2024 年度审议的所有议案全部表决通过;对于股东大会,本人认真听取了与会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二)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2024 年度任期内,本人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担任主任委员,主持了 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调整相关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等事项进行了审查,严格遵照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 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 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参加了
相关会议,利用自身所具备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为公司重大事项决策提供了重要意见和建议。
(四)现场考察情况
2024 年度任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现场会议和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走访和考察,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此外,本人通过会谈、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公司其他相关工作
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的管理状况、财务状况、募集资金投入使用情况等重大事项,及时关注外部环境对公司的影响,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同时,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积极主动汇报公司经营相关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征求本人的专业意见,对本人提出的建议能及时落实,为本人更好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配合和支持。
三、2024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事项
2024 年度任期内,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关于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余董事以全票赞成表决通过了该议案。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董事会审议该议案之前审阅了议案内容,认为公司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合理有据、客观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非关联方股东及公司利益的情况,同意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同时,以上议案均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认为公司对增加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及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是基于公平、自愿的原则进行的,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规定的情况;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该等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该等关联交易属于公司的正常业务,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聘请审计机构事项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时,尽职尽责完成了各项工作,其执业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且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本人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三)利润分配事项
公司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依据 2023 年度经营情况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后,拟定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本人认为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备、分红标准和比例明确且清晰,符合《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存在大股东套利等明显不合理情形及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的情形,本人同意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且该议案经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
(四)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4 年度任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24 年度任期内,本人对公司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
况进行持续的监督和关注,并认真审阅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等材料。本人认为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均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规定的要求,做到了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和有效利用,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2024 年度任期内,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经核查,上述人员均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的关于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要求,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参考同行业企业薪酬水平,并结合
公司经营情况及实际工作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并提交董事会。本人认为上述议案符合目前市场水平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切实、公允并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股权激励情况
2024 年度任期内,公司未实施新的股权激励事项。
(八)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2024 年度任期内,公司完成了 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及其他临时公告的编制和披露工作。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披露了有关信息,确保所有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方能平等获得公司信息。
(九)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2024 年度任期内,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披露了 2023 年度业绩快报,2023 年度实际业绩实现情况未超出业绩快报披露的范围。
(十)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内部控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内控相关制度的要求,有效开展内部控制工作,公司已建立了一套较为健全、完善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2024 年度任期内,公司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有效,公司未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
(十一)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24 年度任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等相关方做出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本人认为上述相关承诺人均能履行承诺,并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十二)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作为专门委员会的召集人和委员,作为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委员,本人积极参加了任期内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每个议题,就审议事项与其他董事进行充分讨论,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根据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责范围发表相关书面意见,积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
(十三) 开展新业务情况
2024 年度任期内,公司未开展主营业务之外的新业务。
(十四) 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