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益通: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拟向乐山乾芯微科技有限公司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并终止与周正贤协议转让事项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21 19:35:42
证券代码:300991 证券简称:创益通 公告编号:2025-021
深圳市创益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拟向乐山乾芯微科技有限公司协议转让公司
部分股份并终止与周正贤协议转让事项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建明、晏美荣及其一致行动人晏雨国、深圳市互联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受让方乐山乾芯微科技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 关于终止与周正贤协议转让事项(以下简称“前次协议转让”)的情况
深圳市创益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创益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建明与周正贤于2024年11月6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张建明拟以协议转让方式向周正贤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7,9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9%。
鉴于前次拟协议转让的股份尚未办理完成相关转让手续且受让方尚未支付
股份转让价款,张建明和周正贤经友好协商,决定终止前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并就终止前次协议转让股份事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终止协议》。
● 本次向乐山乾芯微科技有限公司协议转让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协议转让”)
的情况
1、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建明、晏美荣及其一致行动人晏雨国、深圳市互联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与乐山乾芯微科技有限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张建明、晏美荣及其一致行动人晏雨国、深圳市互联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拟以协议转让方式合计向乐山乾芯微科技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0,52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25%。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价格为协议签署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收盘价,即18.19元/股。
2、本次协议转让事项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协议转让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应控制权的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同时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4、本次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登记手续完成后,转让双方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关于股东减持限制、信息披露、减持额度的规定。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受让方乐山乾芯微科技有限公司承诺在转让完成后的36个月内不减持本次协议转让所受让的公司股份。
5、本次协议转让事项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前次协议转让(与周正贤协议转让事项)的终止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建明的通知,获悉张建明与周正贤就终止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事宜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于2025年4月18日共同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终止协议》(以下简称“终止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1、前次协议转让情况概述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建明与周正贤于2024年11月6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张建明拟以协议转让方式向周正贤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7,9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9%。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就前次股份协议转让事宜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截至《股份转让协议之终止协议》签署日,上述拟协议转让的股份尚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且受让方尚未支付股份转让价款。
2、前次协议转让终止情况
鉴于前次拟协议转让的股份尚未办理完成相关转让手续且受让方尚未支付股份转让价款,张建明和周正贤本着自愿诚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决定终止前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并就终止前次协议转让股份事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终止协议》。终止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甲方:张建明
乙方:周正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自本终止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双方于2024年11月6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终止,双方在协议项下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本终止协议签订日之前产生的所有权利、义务、责任、承诺和保证)均终止行使和履行。
(2)自本终止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股份转让协议》不再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尚未履行的义务不再继续履行,且不存在任何争议和纠纷,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任何一方均不得要求另一方按照《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继续履行相关义务,亦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另一方主张违约责任和任何权利。
(3)《股份转让协议》终止后,约定的保密条款仍然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继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保密信息成为公知信息之日止。
(4)双方因履行《股份转让协议》所发生的费用和成本,由支出方自行承担,一方不得就己方支出的费用和成本向对方主张任何权利。
(5)甲乙双方应就《股份转让协议》的终止事宜尽最大努力履行一切必要的手续,共同完成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股份协议转让撤回的相关手续。
(6)本终止协议构成双方就《股份转让协议》的最终安排,并取代双方之间此前关于股份转让协议事项所达成的任何书面或口头的协议、备忘录、陈述与
保证或其他义务。
(7)因履行本终止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甲乙双方认可并同意选择本协议签署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8)本终止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名并按手印后生效,共一式四份,其中甲方三份,乙方一份。
3、前次协议转让终止对公司的影响
前次协议转让终止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日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其他相关说明
前次协议转让终止事宜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不存在因终止前次协议转让而违反尚在履行的承诺的情形。
二、本次协议转让及权益变动的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晏雨国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兼副总经理晏雨国计划在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8%)。
晏雨国于2024年9月30日至2024年11月21日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8%。本次减持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公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权益变动前 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 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
(股) 比例 (股) 比例
张建明 52,704,000 36.60% 52,704,000 36.60%
晏雨国 19,440,000 13.50% 16,440,000 11.42%
深圳市互联通投资企业 4,320,000 3.00% 4,320,000 3.00%
(有限合伙)
晏美荣 2,160,000 1.50% 2,160,000 1.50%
合计 78,624,000 54.60% 75,624,000 52.52%
2、张建明、晏雨国、晏美荣、深圳市互联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收到张建明、晏雨国、晏美荣、深圳市互联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的通知,获悉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建明、晏美荣及其一致行动人晏雨国、深圳市互联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与乐山乾芯微科技有限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张建明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乐山乾芯微科技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的公司13,176,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9.15%;晏雨国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乐山乾芯微科技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的公司4,11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85%;晏美荣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乐山乾芯微科技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的公司2,16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50%;深圳市互联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乐山乾芯微科技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的公司
1,08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75%;
本次股份转让价格为《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前一个交易日(即2025年4月17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即18.19元/股,股份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37,336.79万元。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的受让方乐山乾芯微科技有限公司承诺在转让完成后的36个月内不减持本次协议转让所受让的公司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建明、晏美荣及其一致行动人晏雨国、
深圳市互联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5,62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2.52%。乐山乾芯微科技有限公司未持有公司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建明、晏美荣及其一致行动人晏雨国、深圳市互联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5,09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8.26%。乐山乾芯微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20,52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达14.25%,成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协议转让所涉股份尚未完成过户登记。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受让方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权益变动前 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 占总股 持股数量 占总股
(股) 本比例 (股) 本比例
转让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