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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达环保: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沈东升-离任)

公告时间:2025-04-21 18:37:18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沈东升-离任)
本人作为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在 2024年度任职期间,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助力公司高质量发展,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报告期内,本人因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满六年,于 2024 年 5 月 28 日公司
召开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后正式卸任。现就本人2024 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沈东升,1963 年出生,博士,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注册环保工程师、西湖学者、浙江省高等学校钱江高级人才特聘教授(简称:钱江学者)。曾任浙江工商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院长、浙江省固体废物处理与资源化重点实验室主任、有色金属废弃物资源化浙江省工程研究中心主任。现任浙江工商大学浙江省村镇生活废弃物处理与资源化利用高校科技创新团队负责人、中国工程咨询协会生态环境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浙江省环境科学学会副理事长、浙江省循环
经济协会副理事长、《环境污染与防治》编委。2018 年 6 月至 2024 年 5 月 28
日,任公司独立董事,参与董事会各项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职务,也未在公司股东单位中担任职务;本人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亦不在公司或附属企业任职。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相关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 5 次董事会(其中现场结合通讯会议 2 次,
通讯会议 3 次),2 次股东大会。除因公务未能出席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外,本人均按时出席会议,认真审阅并审议通过各项议案,未提出异议事项,亦不存在反对、弃权情形。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
独立董事 会情况
姓名 本年应参 亲自出 以通讯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东大
加会议次 席次数 方式参 席次数 次数 次未亲自参 会的次数
数 加次数 加会议
沈东升 5 5 3 0 0 否 1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 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出席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 1 次。报告期内,本人对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 2023 年度计划执行情况与 2024 年度计划的议案进行了审核,对各项议案未提出异议事项,也未投过反对票或者弃权票。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本人任职期间担任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2024 年度任期内,本人出席的上述委员会会议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1 0 0
战略委员会 1 1 0 0
本人对以上专门委员会会议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所有议案均投赞成票,未提出异议事项,也未投过反对票或者弃权票。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与内部审计人员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多次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充分讨论与交流,并要求会计师事务所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公正,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积极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认真回复中小股东提出的问题,发挥独立董事在监督和中小投资者保护方面的重要作用。
(六)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赋予的职权,积极关注公司生产经营,会前认真阅读会议资料,并进行详细了解、核实,充分发挥专业所长,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合规运作及披露信息发挥积极作用。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本人有效行使职权,及时传递资料和汇报有关经营情况,使本人能够充分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公司工作人员及时向本人传达监管新规及培训信息,为本人履职和学习提供了条件和支持。本人也积极参加各类合规培训,并于 2024 年 1 月线上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独立董事后续培训,不断提升履职能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核了《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 2023 年度计划执行情况与 2024 年度计划的议案》,认为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安排合理,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有利于各方专业协作、优势互补,实现资源合理配置;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符合公司与股东的整体利益。还审核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有助于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持续正常开展,保障公司整体稳定运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资助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风险控制且关联方将按照持股同比例提供借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均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董事会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规制度的规定。
(二)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认为,公司定期报告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
金流量,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能够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控制。
(三)董事提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程序合法规范;提名的董事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所提名的董事均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四)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拟订,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对高级管理人员的 2023 年度绩效进行考评。截至报告期末,本人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职,薪酬情况符合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公司薪酬管理制度。
(五)公司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股东严格按要求履行各项承诺,未发现违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 年度任期内,本人本着诚信与勤勉的准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要求,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环境的变化、相关重大事项的进展以及日常运营情况,积极了解、掌握各方面动态信息,切实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坚决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沈东升
2025 年 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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