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达动力: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治国)
公告时间:2025-04-21 18:07:44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李治国)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勤勉、谨慎履行职责,全面关注公司发展状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健康发展,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李治国,男,197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曾任复旦大学管理学院产业经济学系讲师、美国哥伦比亚大学与麻省理工学院访问学者。现任复旦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上海市数量经济学会与上海财务学会常务理事、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太美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上海复爱绿色化学技术有限公司监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 2024 年度履职情况
2024 年度,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必要的沟通,同时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本人认为,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独立董 任职期间 现场出 以通讯 委托出 任职期间
事姓名 报告期内 席董事 方式参 席董事 缺席董事 报告期内 列席股东
董事会次 会次数 加董事 会次数 会次数 股东大会 大会次数
数 会次数 次数
李治国 4 1 3 0 0 1 1
2024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投了同意票,不存在提出反对、保留意见和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发展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成员,严格按照与专门委员会相关的工作细则规定,积极组织委员会工作,发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在任职期间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期间组织召开了 1 次会议,对 2024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进行了研究,并对薪酬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2、审计委员会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出席了委员会日常会议,认真履行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公司内部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审阅;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披露情况;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3、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未召开会议。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独立董事相关沟通会,2025 年,本人也将会依规积极参与公司召开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满 15 个工作日。
本人主要通过审阅相关材料、参加电话视频会议、实地考察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机构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保持沟通。同时,本人还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密切关注媒体、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告,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重点关注以下事项: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 年度报告》《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经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聘任或者解聘审计机构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尽职尽责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允、客观地评价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等相关事项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4 年 4 月 25 日
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 年年度报告》,其中涵盖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按照相关制度执行,方案合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在过去的一年,作为独立董事,本人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发挥了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监督制衡与专业支持作用,推动公司治理水平稳步提升。2025年,本人将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按照相关要求参加董事会会议和组织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会议,利用专业知识与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继续
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协作,深入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各种情况进行了解,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和快速发展,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最后,衷心感谢全体股东予以的信任!衷心感谢公司在工作中的大力支持与配合,期待未来继续携手,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推动公司持续进步。
独立董事:李治国
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