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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大思诺: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琰)

公告时间:2025-04-21 17:06:50

北京交大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王琰,作为北京交大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和义务,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各项权利,积极参加 2024 年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4 年度履职情况作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王琰先生,男,中国国籍,1972 年 4 月出生,学士学位,中国注册会计师
非执业会员。2003 年至 2008 年,任天津中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8
年至 2012 年,任海南嘉华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2014 年至 2019 年 6 月,
历任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2019 年 6 月至今,任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2020 年 3 月至今,任北京华宇软件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2022 年 4 月至 2025 年 1 月,任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总经
理;目前还兼任北京亿信华辰软件有限责任公司、华宇万户医疗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华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联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华宇元典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华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华宇九品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光大汇晨养老服务有限公司等公司董事,深圳市捷视飞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2024 年 6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规定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
二、出席会议情况
2024 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
大会,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并全面了解公司运营情况,以便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好前期的准备工作;会上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会后继续关注议案实施情况,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积极作用。2024 年度,本人出席或参与审议情况如下:
姓名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大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数 会情况
董事会次数 数 数
王琰 4 4 0 0 1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一)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4 年任职期内,本人应出席会议 5 次,实际按时出席 5 次,具体审议内
容如下:
1、2024 年 6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议案》、《聘任徐红梅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2、2024 年 7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3、2024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增加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4、2024 年 10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5、2024 年 12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审计部年度工作总结及 2025 年度工作计划的议案》、《2024 年度北京交大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报审计关键工作节点和要求》。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4 年任职期内,本人应出席会议 1 次,实际按时出席 1 次,具体审议内
容如下:
2024 年 6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议案》。
(三)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4 年任职期内,本人应出席会议 1 次,实际按时出席 1 次,具体审议内
容如下:
2024 年 6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15 个工作日,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会议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重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子公司的业务整合情况等多方面进行了检查,并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保持与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的沟通联系,共同分析公司所面临的经济形势、行业发展趋势等信息,并积极献计献策,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 年度履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人任职期间,报告期内的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4 年度任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2024 年度任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续聘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
(三)定期报告披露情况
2024 年度任期内,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四)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24 年度任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不断完善内控制度,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检查和自我评价,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4 年度任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本人对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负责人的履历资料、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对此项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七)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为积极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前提下,公司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4.50 元(含税)。
(八)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 年度任期内,本人积极关注投资者在网络平台上的提问,了解投资者的想法和关注事项,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审慎行使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的事项。
七、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及时了解公司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解,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完成2024 年度的信息披露工作。
八、培训与学习情况
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加深了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九、其他工作
(一)本人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二)本人未有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本人未有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十、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5 年度,本人将继续加强学习,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增强董事会的透明度,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以促进公司经营业绩的提高和持续、稳定、健康地向前发展。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以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王琰
2025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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