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天地: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审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04-21 16:58:24
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变更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证券事务代表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规定及《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兼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经审阅谢雨珊女士的履历等资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提名上述人员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证券事务代表,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变更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证券事务代表的审查意见》的签字页)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可 钰 谢建中
王京宝
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0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