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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族数控:可持续发展(ESG)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公告时间:2025-04-20 15:37:11

可持续发展(ESG)管理制度(草案)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ESG(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管理,推动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积极履行 ESG 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7 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可持续发展职责,是指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应当履行的 ESG,即环境(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和公司治理(Governance)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主要包括对自然环境和资源的保护、社会责任的承担以及公司治理的健全和透明。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利益相关方,是指其利益可能受到公司决策或经营活动影响的组织或个人,包括股东(投资者)、债权人、职工、合作伙伴、客户、供应商、社区组织和相关政府部门等。
第四条 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要求,积极履行 ESG 职责,评估公司 ESG
职责的履行情况,定期披露公司 ESG 报告,确保 ESG 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一致性。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第二章 ESG职责理念与原则
第六条 公司始终坚持把社会效益摆在首位,积极履行 ESG 职责,努力实
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第七条 公司积极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把新发展理念融入经营发展的各领域和全过程,通过在安全生产、科技创新、公司治理、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努力和实践,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在为社会贡献力量的同时实现环境友好建设。

第八条 公司尊重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利,促进与利益相关方的有效交流,为维护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提供必要条件和保障。
第九条 公司支持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工会组织依法行使职权。董事会和管理层应当通过多元化沟通交流渠道,听取职工对公司经营和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事项的意见。
第十条 公司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将生态环保要求融入发展战略和公司治理过程,主动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和污染防治、资源节约、生态保护的相关工作。
第十一条 在保障持续发展、提升经营业绩、保障股东利益的同时,公司应积极参与地区建设、救灾助困和公益事业,履行相关社会责任。
第十二条 公司应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保证公司治理结构的透明度和规范性,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和质量。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公司治理制度,做好股东、董事、监事(如有)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分工和监督,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防范和解决公司治理风险。
第十三条 公司可持续发展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与公司战略相融合。公司可持续发展工作总体目标、管理体系、战略、关键指标与目标等应与公司战略目标有机融合,通过可持续发展管理不断提升公司治理、竞争、创新和抗风险等方面的能力;
(二)与公司运营管理相融合。公司可持续发展管理工作应与公司运营管理紧密融合,加强对相关职能部门、子公司的统筹协调、系统管理;
(三)依法依规并结合公司实际开展工作。公司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所处行业特点、行业发展阶段、自身商业模式、所处价值链、国内国际主流 ESG 评级体系要求等情况开展可持续发展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选取和确定可持续发展议题、构建 ESG 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具有公司特色的议题矩阵等;
(四)持续改进优化。公司将长期推进可持续发展相关工作、定期评估各项管理措施的进展和成果,并结合实际情况适时优化管理策略,逐步提升可持续发展的管理水平和绩效。
第三章 管理机构职责及工作措施
第十四条 公司应建立结构完整、层级清晰、权责明确和运营高效的 ESG
管理体系,明确各层级、各部门、各岗位人员的工作职责,建立更完善的 ESG
管理机制,为公司 ESG工作开展提供组织保障。
第十五条 公司依据自身发展目标和实际发展情况,建立 ESG 管理架构,
对相关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决策并组织实施。公司 ESG管理架构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是 ESG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
(二)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发展战略、重大决策事项、可持续发展及 ESG 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意见。
第十六条 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为 ESG 工作配合机构,公司各部门及各
子公司指定专人作为 ESG管理工作对接人,主要负责开展以下工作:
(一)统计相关 ESG 指标信息,根据年度 ESG 报告编制要求提交相关工作
目标进度及主要举措;
(二)建立完善 ESG相关专项管理办法;
(三)执行 ESG各议题相关管理措施;
(四)根据部门职责,开展利益相关方沟通工作,回应其 ESG需求;
(五)配合 ESG信息收集工作,提交相关信息;
(六)配合参与公司 ESG宣贯、培训等活动;
(七)其他与 ESG相关的工作职责。
第十七条 根据工作需要,公司可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顾问或专业机构,为推进 ESG工作提供专业化建议。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如有)、总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有权对公司履行 ESG 职责的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战略委员会应汇总相关意见并将形成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九条 公司应建立信息沟通机制,确保与利益相关方保持信息畅通。必要时,可通过访谈、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听取利益相关方的反馈意见和建议,以便持续改进工作成效。
第二十条 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时,应根据有关规范和指引要求,把 ESG 职责纳入评价范围,识别并评估 ESG 职责相关风险,对涉及内控缺陷事项提出改进意见。
第二十一条 公司在进行重大战略制定、重大交易决策时,应将可持续发展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纳入考虑的范畴。公司制定内部管理流程时,应将可持续发展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管理融入其中。

第四章 股东和债权人权益保护
第二十二条 公司应当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平对待所有股东,确保股东充分享有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制度所规定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三条 公司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选择合适的时间、地点召开股东会,并按照规定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可能影响股东和其他投资者投资决策的信息,应当及时准确披露,并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不得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第二十五条 公司应当制定切实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积极回报股东。
第二十六条 公司应当确保公司财务稳健,保障公司资产、资金安全,在追求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兼顾债权人的利益,不得为了股东的利益而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第二十七条 公司在经营决策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 员工权益保护
第二十八条 公司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建立和完善包括薪酬体系、激励机制等在内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保障员工依法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第二十九条 公司应当尊重员工人格和保障员工合法权益,关爱员工,促进劳资关系的和谐稳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女员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公司不得非法强迫员工进行劳动,不得对员工进行体罚、精神或肉体胁迫、言语侮辱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虐待,并禁止任何形式的职场霸凌行为。
第三十条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员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为员工提供健康、安全的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最大限度地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三十一条 公司应与员工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遵循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则,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不得采取纯劳务性质的合约安排或变相试用等形式降低对员工的工资支付和社会保障。
第三十二条 公司应及时办理员工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保障员工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第三十三条 公司应遵守法定的劳动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确保员工的休息
休假权利。
第三十四条 公司不得干涉员工的信仰自由,不得因民族、种族、国籍、宗教信仰、性别、年龄等对员工在聘用、报酬、培训机会、升迁、解职或退休等方面采取歧视行为。
第三十五条 公司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积极开展员工培训,并鼓励和支持员工参加业余进修培训,为员工发展提供更多的机会。
第三十六条 公司应当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选任职工董事,确保员工在公司治理中享有充分的权利;支持工会依法开展工作,对工资、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等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事项,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工会会议等民主形式听取员工的意见,关心和重视员工的合理需求。
第六章 供应商、客户和合作伙伴权益保护
第三十七条 公司应当对供应商、客户和合作伙伴诚实守信,不得依靠夸大宣传、虚假广告等不当方式牟利,不得侵犯供应商、客户和合作伙伴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
第三十八条 公司应当切实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保证提供的各种产品或者服务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或经过国家相关质检部门认证。
第三十九条 公司应当敦促客户和供应商遵守商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对拒不改进的客户或供应商应当拒绝向其出售产品或使用其产品及服务。
第四十条 公司应建立相应程序,严格监控和防范公司或员工与客户、供应商进行的各类非法商业贿赂活动。
第四十一条 公司应妥善保管供应商和客户的个人信息,未经授权许可或未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不得使用或转售上述信息牟利。
第四十二条 公司应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妥善处理供应商和客户等提出的投诉和建议。
第七章 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
第四十三条 公司应当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行业标准,加强污染治理和资源节约,推进清洁生产和绿色发展。
第四十四条 若有排放污染物的情况,应依照国家环保部门的规定执行申报登记等程序,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要依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并负责治理。
第四十五条 公司对各执行单位的环保政策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不符合环境保护政策的行为应予以纠正,并督促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

第四十六条 若各执行单位发生紧急、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机制,同时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及时上报,不得迟报、谎报和瞒报,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十七条 出现重大环境污染问题时,公司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及时披露相关情况及其对公司的影响等。
第八章 公共关系和社会公益事业
第四十八条 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应当充分考虑社区的利益,公司党群和工会部门负责协调公司与社区的关系。公司应当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积极参加所在地区的环境保护、教育、科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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