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贵电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0 15:35:46
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2024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
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公司审计
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职责和义务,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
的监督作用,现就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 2 名为独立董事,全部成员均
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且均不在公司担任高级
管理人员,其中主任委员由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蒋建林先生担任。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4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4 次会议,具体会议及审议情况如
下:
召开日期 届次 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
2024 年 4 月 7 日 第五届审计委员会 案》
第四次会议 5、《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6、《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7、《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引入战略投资者的议
案》
2024 年 4 月 26 日 第五届审计委员会 1、《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第五次会议
2024 年 8 月 28 日 第五届审计委员会 1、《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第六次会议
2024 年 10 月 24 日 第五届审计委员会 1、《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第七次会议
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会计师开始审计前,认真听取、审阅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对公司年度审计的工作计划,并一同协商确定了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在审计期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天健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并督促其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同时对天健执行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控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评价,认为天健能坚持独立、公正、客观、公允的原则,对公司的资产状况、经营成果进行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审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在审计期间,天健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注册会计师职业规范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保证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稳定性和持续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建议公司董事会续聘天健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二)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工作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及相关财务制度要求,切实履行对公司年度、半年度、季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审核工作,并提出了专业的意见和建议。同时,董事会审计委员要求会计师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执业,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保持应有的独立性、公正性、公允性。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季度报告,认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可以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性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也不存在因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和导致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事项。
(三)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内部审计工作计划。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挥自身专业特长,授权并指导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开展内控自我评价工作,梳理业务流程,促使各部门和各子公司有效落实内部控制措施,以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部门以国家法律法规、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为标准,结合
内控指引相关要求,对被审计单位资产管理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薪酬绩效考核体系的统计分析情况、采购及外加工管理情况等方面进行了较为深入的审计调查,收集了较为翔实的审计证据,形成了比较客观的审计结论,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同时撰写了内部审计方案,按财务、资产、工程、采购、合同管理等方面梳理流程控制关键点,对重点关注问题进行研究。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审议内部审计部门年度工作报告及相关工作资料,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及内部管理制度,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规范运作,管理层恪守职责。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良好,未发现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规定,规范运作、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各项职责与义务,本着对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讨论和审议,发挥了指导、协调和监督作用,有效促进了公司内控制度的建设和财务的规范运作,为公司经营决策的科学合理发展提供了专业支撑,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 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按照监管法规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规定,强化对公司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审核工作,加强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公司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不断健全和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 4 月 21 日
(以下无正文,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年度履职报告签章页)委员签章:
蒋建林:__________
刘 建:__________
范纪军:__________
2025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