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药业:天健审〔2025〕4980号关于新光药业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0 15:3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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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 1—2 页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 3—11 页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5〕4980 号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光药业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4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新光药业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新光药业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新光药业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深证上〔2023〕
1146 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新光药业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新光药业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4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 12 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新光药业公司募集资金 2024 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七日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 号)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 2024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179 号文核准,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社会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 2,0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2.20 元,共计募集资金 24,400.00 万元,坐扣承销
和保荐费用 1,700.00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22,700.00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太平洋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16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
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433.00 万元和预付承销费及保荐费 100.00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21,167.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203 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21,167.00
项目投入 B1 15,198.44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2,089.94
本期发生额 项目投入 C1 339.76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89.22
项目投入 D1=B1+C1 15,538.20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2,179.16
募投项目结项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E 5,917.70
应结余募集资金 F=A-D1+D2-E 1,890.26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G 390.26
差异 H=F-G 1,500.00
差异系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1,500.00 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并连同保荐机构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7月15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嵊州支行、中国建设银行嵊州支行、中信银行嵊州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与子公司浙江新光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连同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30日与中国建设银行嵊州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有 1 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 注
中国建设银行嵊州支行 33050165653509669988 3,902,638.44 活期存款
合 计 3,902,638.44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本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受托银行 产品名称 产品类型 金额 起息日 到期日 年化收益率
中国建设银行浙
中国建设 江分行单位人民
银行嵊州 币定制型结构性 保本浮动 15,000,000.00 2024/12/18 2025/03/18 0.80%-2.30%
支行 存款 收益型
330650000202312
19003
合 计 15,000,000.00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1。
2. 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形成原因
(1)结余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及 2024 年 5 月 17 日召开的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募集资金专用账
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年产 2.2 亿支黄芪生脉饮制剂 GMP 生产线建设项目”与“研发质
检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59,177,010.00 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将上述结余募集资金转至公司基本户,用于永久性补
充流动资金。该等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已完成注销,公司与上述项目对应的银行及保荐机构签
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2)出现募集资金节余原因
公司在实施 “年产 2.2 亿支黄芪生脉饮制剂 GMP 生产线建设项目”与 “研发质检中
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过程中,本着科学、高效、节约的原则,严格按照募集资金
管理的有关规定谨慎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通过严格管控项目建设的成
本支出、加强项目建设各环节的控制、不断优化生产工艺、设备配置及产线布局等方式,合
理地降低项目建设费用。同时,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投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