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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基达鑫: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王东民)

公告时间:2025-04-18 23:51:33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对公司规范、稳定、健康地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现就本人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曾任深圳市东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任集团副总经理、投资顾问、深圳市东华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华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深圳市智信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本公司独立董事。
经自查,本人在 2024 年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形。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

董事会 股东大会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应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6 6 0 0 2 2
任职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
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
(二)出席专业委员会情况
专门委员会 应参加会议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提名委员会 1 1 0 0
安全及风控管理委员会 3 3 0 0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无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
3、无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4、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
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定期报告、财务状况、内控控制等方面进
行探讨和交流,共同推动审计工作的全面、高效开展。
(五)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董事会审议的各
项议案均进行认真审核,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有关问题提出建
议,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同时特别关注相关
议案对全体股东利益的影响,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
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任职期内,本人重视股东权益的保护,并能公平、公正地对待全体股东。本人通过不断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的学习,加深了对相关规定尤其是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规定的认识和理解,有助于切实加强对公司和股东权益的保护能力,并形成自觉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 年度本人利用出席、列席会议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对公司及子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共计 19 天,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的执行情况等,并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密切保持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运行动态,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并充分运用自身在投资行业的多年的从业经验与专业知识,对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目标、投资布局等相关工作提出了重要的指导建议,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在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公司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地配合和支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涉及需独立董事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如下: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开展供应链服务及商业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发生的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交易价格公允合理,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未发现有损害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2、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和《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对外披露了公司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
对于定期报告相关事项,本人重点关注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按规定出席相关会议并对定期报告进行审议,审议程序是否合法合规,是否按照相关规定签署相关决议以及书面确认意见。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报告内容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提名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变更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本人重点关注本次选举的高级管理人选基本情况和相关提名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则指引的相关要求,经审议,上述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具备了与其拟任职务要求相适应的能力和职业素质,未发现候选人有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积极参与公司经营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对各项议案及其他重大事项认真审议讨论,结合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人也不断加强自身学习,积极参加各类培训,重点加强对最新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公司治理、保护股东权益等方面的理解和认识,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工作精神、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谨慎、独立、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王东民
日期:2025 年 4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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