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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基达鑫:审计委员会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18 23:51:42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德皓所”)2024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08 年 12 月 8 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31 号 5 层 519A
5、首席合伙人:杨雄
6、执业资质:2022 年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
7、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为 66 人,注册会计师人
数为 300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140 人。
8、2024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43,506.21 万元,其中审计
业务收入 29,244.86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22,572.37 万元。

9、2024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 125 家,涉及的主要行业包
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
(二)诚信记录
截止 2025 年 3 月 14 日,北京德皓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
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行政监管措施 2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期间有 33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
行政监管措施 26 次、自律监管措施 5 次、行政处罚 1 次(除 2 次行
政监管措施,其余均不在我所执业期间)。
(三)执业记录
1、项目组主要成员基本信息
签字项目合伙人:刘明学,2001 年 1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
200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至今负责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绩效考核、证监局及财政部检查等工作,2024 年 9 月开始在北京德皓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 4 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静峰,2008 年 6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4 年 9 月开始在北京德皓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 4 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郑志刚,2003 年 1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
2009 年 10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4 年 9 月开始
在北京德皓所执业;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及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18 家。
前述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2、项目组主要成员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北京德皓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四)投资者保护能力
北京德皓所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1 日、2024 年 11 月 22 日分别召开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不再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改聘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4 年变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大华所为公司服务年限为自 2017 年度起至 2023 年度。此期间大华所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工作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其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为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客观性和独立性,经综合考虑现有业务状况、发展需求及整体审计需求,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等相关规定对公司作出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决定。公司不存在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在工作安排、收费、意见等方面存在分歧的情形。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与大华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大华所对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表示理解且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后均表示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要求,积极做好相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四)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 2024 年 10 月 17 日审议通过了
《关于聘任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对北京德皓所进行了审查,认为北京德皓所参与年审的人员均具备实施审计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执业证书,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北京德皓所具备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拥有良好的诚信记录,能够在执业中保持独立性,同意
聘请北京德皓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
2、董事会、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
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北京德皓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3、股东大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2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176,50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329%;反对 99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5583%;弃权 15,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8%。
二、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一)工作方案
2024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北京德皓所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被
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
案。审计工作围绕被审计单位的审计重点展开。北京德皓所全面配
合公司审计工作,充分满足了上市公司报告披露时间要求。
(二)人力及其他资源配置
北京德皓所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
年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专业资质,具备实施
本次审计工作的专业知识和从业资格,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

(三)审计工作情况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北京德皓所就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北京德皓所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工作安排,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北京德皓所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对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北京德皓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度的经营情况,公司各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北京德皓所的专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记录、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报告期内,未发现德皓国际存在可能影响审计质量的重大诉讼或监管处罚
(二)在北京德皓所进场前,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召开了关于 2024 年度审计计划的沟通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认真听取了会计师关于 2024 年度审计范围、时间和人员安排、审计策略、重要审计事项、审计应对程序等相关事项的汇报,并提出了具体建议和要求。
(三)2024 年 3 月 10 日,在北京德皓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
审计委员会通过远程会议的方式与年审会计师召开了关于 2024 年度审计报告初稿情况的沟通会,就公司经营情况、重大审计发现、关键审计事项进行了沟通,及时掌握年审工作的具体情况。
(四)2025 年 4 月 15 日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
会议以通讯的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并将以上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北京德皓所在提供审计服务期间,能够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及职业规范,勤勉尽职,较好地履行了《业务约定书》中约定的责任与义务,按时完成了 2024 年度审计相关工作,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内容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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