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华微:晶华微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18 23:15:07
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
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3 名委员组成,原为余景选先生、陈英骅先
生、罗伟绍先生,2024 年 9 月 19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对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部分委
员进行调整,罗伟绍先生不再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由公司独立董事何乐年先生
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调整后的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
一致。
调整后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为余景选先生、陈英骅先生、何
乐年先生,其中余景选先生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二、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九次会议,全体委员本着勤勉尽
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均亲自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 召开日期 审议事项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 2024 年 1 月 17 日 审议以下议案:《关于与审计机构沟通 2023 年度审计
员会第二次会议 计划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 2024 年 3 月 4 日 审议以下议案:《关于变更财务总监的议案》
员会第三次会议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 2024 年 4 月 24 日 审议以下议案:《关于 2023 年度审计报告相关事项沟
员会第四次会议 通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 审议以下议案:
员会第五次会议 2024 年 4 月 25 日 1、《关于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
的议案》
4、《关于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的议案》
5、《关于 2023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
议案》
6、《关于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7、《关于 2023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8、《关于 2023 年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
案》
9、《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
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10、《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1、《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12、《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制度>的议案》
13、《关于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 2024 年 7 月 23 日 审议以下议案:《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员会第六次会议 管理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 2024 年 8 月 23 日 审议以下议案:《关于 2024 年度审计机构选聘方案的
员会第七次会议 议案》
审议以下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 2024 年 8 月 29 日 1、《关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员会第八次会议 2、《关于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 2024 年 9 月 19 日 审议以下议案:《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员会第九次会议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 2024 年 10 月 24 审议以下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
员会第十次会议 日 案》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的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和评价,认为其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
保持了应有的独立性、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能够严格按照
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勤勉尽责地履行了
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二)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遵循《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的规定,以保障全体股东的权益为基础,重点关注内部审计工作的
规范性,对内部审计工作部门提出了指导意见,促进了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报告期内,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阅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
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和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认为财务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和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建设,认为公司内控制度已基本符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并得到了认真执行,公司在内控框架下进一步细化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内控流程,能够有效控制相关经营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利益。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重大审计工作事宜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积极协调解决问题,以顺利完成相关审计工作,提高了审计工作的效率。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范要求,勤勉、尽责的发挥审查、监督作用,认真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责。2025年,全体审计委员会委员将继续勤勉尽责,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及时掌握公司经营情况,切实依法履责,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
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 4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