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发恒业: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18 22:33:19
顺发恒能股份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 年度,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
事规则》等公司制度文件的要求,勤勉、忠诚地履行监督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
权,积极有效地开展各项工作。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依法检查公司财务,监督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合法合规性,行使《公司章程》赋予的其他职权,维
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现将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召开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会议 8 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会议决议均合法有效。会议召开具体情况如下:
序 会议名称 会议召开 会议出席 会议决议
号 时间及方式 情况
审议通过:
第九届监事会 2024年2月1日 应出席 3 人, 1、《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
1 第十三次会议 (现场+通讯表决) 实际出席 3 人 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
案》
审议通过:
1、《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
2、《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23 年度财务报告》
第九届监事会 2024年4月19日 应出席 3 人, 4、《2024 年度经营方针与经营计划》
2 第十四次会议 (现场召开) 实际出席 3 人 5、《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6、《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7、《关于与万向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
议〉的议案》
8、《关于万向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的议案》
9、《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3 第九届监事会 2024年4月24日 应出席 3 人, 审议通过:《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第十五次会议 (通讯表决) 实际出席 3 人
4 第九届监事会 2024年7月17日 应出席 3 人,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第十六次会议 (通讯表决) 实际出席 3 人
序 会议名称 会议召开 会议出席 会议决议
号 时间及方式 情况
第九届监事会 2024年8月23日 应出席 3 人, 审议通过:
5 第十七次会议 (通讯表决) 实际出席 3 人 1、《2024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关于万向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审议通过:
6 第九届监事会 2024年9月23日 应出席 3 人, 1、《关于提名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第十八次会议 (通讯表决) 实际出席 3 人 1.1 提名沈李泓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
1.2 提名王群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
7 第十届监事会 2024年10月14日 应出席 3 人,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监事长的议案》
第一次会议 (现场召开) 实际出席 3 人
审议通过:
8 第十届监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应出席 3 人, 1、《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第二次会议 (通讯表决) 实际出席 3 人 2、《关于参与对万向财务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
二、监事会履职情况
1、规范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及文件要
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监事会通过积极出席股东大会,
列席董事会会议,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等依法运作情
况进行有效监督。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决策程序规范、合法有效;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认真贯彻落实股东大会决议,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不
存在滥用职权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客观、真实、准
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对公
司财务状况做出的评价,客观、准确、公正。
3、检查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
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有效执行,符合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要求及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同时,公司已通过不断完善和改进内部控制制度,以保证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编制的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4、检查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情况进行了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已披露的公告内容与公司实际情况相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公告档案保存完整、有序;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5、检查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定价,定价公允,并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等各项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在进行关联交易事项表决时,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均予以回避,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也取得了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事前认可。
6、检查公司对外担保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除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外,未发生其他对外担保;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或者通过不公允关联交易等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有关规定。
7、检查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得到了有效执行,公司能够在敏感时期及时提示内幕知情人对内幕信息的保密,防范违规事项发生。公司未发现有内幕信息对外泄露,或者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以及建议他人利用
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发生;也未发现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有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2025 年度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5 年,监事会将一如既往,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加强落实监督职能,认真履行监事会职责,进一步健全监事会监督与保障体系。同时,监事会将通过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和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报告已经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获得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批准。
特此公告。
顺发恒能股份公司
监事会
2025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