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器人: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18 22:23:36
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 年度,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监事会职责,对 2024 年度公司各方面情况进行了监督,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现将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监事会设监事 3 名,其中职工监事 1 名,人数和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9 次会议。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4 年 2 月 29 日召开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如下议案:《关于补选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2、2024 年 4 月 17 日召开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如下议案:《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关于<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3 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3、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
4、2024 年 5 月 9 日召开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全资子公司增资扩股引入战略投资者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5、2024 年 7 月 8 日召开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6、2024 年 7 月 29 日召开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如下议案:《关于聘请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7、2024 年 8 月 29 日召开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如下议案:《关于<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8、2024 年 10 月 25 日召开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9、2024 年 12 月 30 日召开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终止实施 2022 年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二、2024 年监事会主要工作情况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列席公司的董事会、股东大会,认真履行监事的职责,听取公司各项重要提案,参与公司重大决策的讨论,对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等进行了监督和检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严格遵循《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职过程中存在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2、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情况进行认真监督、检查和审核,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客观、真实、完整的反映了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募集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进行集中管理,募集资金使用程序符合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履行了相应的程序,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未发现有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4、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允、合理的原则,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5、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形。
6、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真审议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 2024 年度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和执行情况。
7、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等具有丰富的经验,同时在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等方面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监事会同意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8、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该事项已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同意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第一个归属期办理归属事宜;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认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符合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
报告期内,公司终止实施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终止实施2022年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三、2025 年度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5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适应公司的发展要求,加强自身的学习,谨遵诚信原则,加强监督力度,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经营管理的规范运营,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