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宏远A: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18 22:13:38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高香林)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高香林,作为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要求,秉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高香林,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教授,注册会计师,1988 年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学专
业本科毕业,后获得东北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1988 年 7 月至 2005 年 8 月在江西经济管理
干部学院任会计系主任等职;2005 年 8 月至 2021 年 8 月在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任副院长
等职;2021 年 9 月至今任职于东莞理工学院从事会计教学。现兼任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博迈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兼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召集人或者成员以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任职,与其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独立董事保持独立性的规范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情况
在 2024 年任职期间,本人应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共 7 次,实际出席 7 次,没有委托出席和
缺席的情况;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会前认真查阅相关资料,必要时与相关人员沟通,对董事会会议的全部议案均进行了审慎判断后投出了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2024 年,本人现场出席了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没有缺席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1、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2024 年,本人作为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参加了 10 次会议,主要就 2023 年报审
计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项目审计小组进行沟通交流,以及审议定期报告财务报表、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关于聘任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对公司下属主要子公司的内部审计报告等事项。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 年,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主持召开了 1 次会议,严格按照《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与其他成员一起监督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实施情况。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
(三)2024 年度,本人未发现有需要独立行使或一同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团队的沟通协作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审核了内审小组提交的关于下属企业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及财务数据等的内部审计报告,确保企业内部控制执行的有效性、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同时,我们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紧密联系,通过参加审计前沟通会议、审阅关键审计事项以及讨论审计过程中识别的重大风险点,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
(五)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及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情况
2024 年度任职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需要提
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特别关注对中小股东利益的影响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本人也重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利用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参与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和 2023 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机会,加强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积极回应中小股东的关切问题,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情况
2024 年度,本人现场工作时间共 16 天。除按时出席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及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外,还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如参加年度工作总结会、业绩说明会,走访房地产公司建设项目等,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通过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报告期内,本人履职期间得到公司相关部门和
人员的积极配合和协助。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履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关联交易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2024 年一季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的经营情况。
上述报告均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3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内控评价报告等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3、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不存在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公司与子公司及附属企业的资金往来均属正常的资金往来;公司不存在违规的对外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事项。
4、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报告期内,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广东司
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聘任事项经过我们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续聘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本人同意续聘其为公司 2024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事项
1、报告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
2、报告期内,未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3、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五、总体评价
2024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主动参与公司决
策,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客观发表意见,审慎行使表决权,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
2025 年度,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继续勤勉履职,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最后,感谢董事会、管理层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配合和支持。
独立董事:高香林
2025 年 4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