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宏远A:关于对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18 22:13:38
证券代码:000573 证券简称:粤宏远A 公告编号:2025-024
关于对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为下属公司(包括子
公司以及孙公司,下同)以及子公司与子公司或孙公司之间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
构申请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新增担保总额不超过 4 亿元(详见下文第二点、担保额
度预计情况)。
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资产抵押、质押等。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在上述担保总额度范围内,根据下属公司经营需求资金情况来分配具体
的融资担保额度,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审批公司为下属公司以及子
公司与子公司或孙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具体事宜。
被担保的对象包括:全资子公司广东宏远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宏远地产”)、东莞市宏远水电工程有限公司(简称“水电公司”);全资
子公司控股企业英德市新裕有色金属再生资源制品有限公司(简称“新裕公司”)。
此项议案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情况:六票同
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并将提交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批。担保额度
有效期自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
日止。
二、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担保方持股 被担保方最 截至目前担 本次新增担保 担保额度占上市 是否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比例 近一期资产 保余额(亿 额度(亿元) 公司最近一期净 关联
负债率 元) 资产比例 担保
本公司 宏远地产 100% 71.51% 1.6915 2.00 12.63% 否
本公司 水电公司 100% 53.50% 0.00 0.50 3.16% 否
本公司 新裕公司 86.33% 264.97% 0.00 1.50 9.47% 否
合计 - - - 1.6915 4.00 25.26% -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 法定代 注册 股权结构,产权
人的名 成立日期 注册地点 表人 资本 主营业务 控制关系,与上
称 市公司的关系
宏远地 东莞市南城 6800 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租赁,房地 被担保人是本
产 1992-02-15 宏远工业区 王连莹 万元 产中介服务;批发、零售:建筑材料、 公司的全资子
装饰材料、照明电器;教育投资等 公司
水电公 东莞市南城 1500 水电安装及维修,水电工程咨询,家 被担保人是本
司 1994-6-20 宏远工业区 单浩江 万元 电维修,销售:水暖器材,五金。 公司的全资的
子公司
许可项目:危险废物经营。一般项目: 被担保人是本
英德市东华 5154.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再生资源 公司全资子公
新裕公 2002-12-24 镇东升工业 汤怀 64 万 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 司的控股子公
司 园 元 源销售;再生资源加工;有色金属压 司(*注:产权
延加工;有色金属合金制造等。 及控制关系见
下图)
*注:新裕公司的产权及控制关系图:
1.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宏远地产资产总额 1,242,031,903.50 元,负债
总额 888,206,062.24 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167,450,000.00 元为长期借款,流
动负债总额 720,672,639.78 元),净资产 353,825,841.26 元;2024 年度营业
收入 11,018,983.06 元,利润总额-41,678,819.56 元,净利润-44,074,462.80
元。
2.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水电公司资产总额 74,709,943.89 元,负债总
额 39,973,102.82 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0.00 元,流动负债总额 39,973,102.82
元),净资产 34,736,841.07 元;2024 年度营业收入 17,911,135.01 元,利润
总额 1,062,959.56 元,净利润 857,166.04 元。
3.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新裕公司资产总额 97,643,650.32 元,负债总
额 258,730,758.15 元 ( 其 中 银 行 贷 款 总 额 0.00 元 , 流 动 负 债 总 额
184,340,104.25 元),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161,265,185.46
元;2024 年度取得营业收入 428,807,904.37 元,利润总额-1,833,038.20 元,
净利润-1,819,222.51 元。
以上被担保方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担保为拟担保授权事项,具体担保事项尚未发生,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协议的内容将由相关公司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共同协商确定,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总额度。
五、董事会意见
1.提供担保的原因
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地产开发与销售、水电工程建设、再生铅原料采购、生产周转等业务属性决定着企业有一定的资金沉淀和资金需求,故在公司能够有效控制下属企业经营风险和决策以及不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下,公司对其提供担保具有必要性,以满足经营项目资金需求。
2.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发展、生产经营的需要,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或控股企业,能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无提供反担保情况。公司在向上述控股企业提供担保时,将视实际情况要求少数股东提供与其股权比例相应的同比例担保,或提供反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现存实际对外担保余额 16915 万元,是对全资子公司向银行借款的担
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的比例为10.68%。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孙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诉担保等情形。
七、其他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担保额度后,当拟发生具体担保事项时,公司将及时披露担保的审议、协议签署和其他进展或变化情况。
八、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