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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金资本: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18 21:57:38

证券代码:000532 证券简称:华金资本 公告编号:2025-016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华金街58号横琴国际金融中心33A层公司会议室
3、会议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4月18日(星期五)14:30起。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4月1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4月1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合法、合规。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因工作原因不能现场主持会议,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谢浩先生主持。
7、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出席了会议。
8、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方式出席的股东285人,代表股份167,037,4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4576%(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282人,代表股份数1,788,816
(1)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3人,代表股份数165,248,6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9387%。
(2)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表决的股东共计282人,代表股份数1,788,8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89%。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相关议案,形成决议如下:
1、通过了《关于〈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项议案同意 166,864,3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64%;反对 12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56%;弃权 46,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0%。
2、通过了《关于〈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项议案同意 166,855,8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13%;反对 12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55%;弃权 5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2%。
3、通过了《关于〈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该项议案同意 166,856,6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18%;反对 12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50%;弃权 5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2%。
4、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该项议案同意 166,474,0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27%;反对 505,2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25%;弃权 58,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8%。

5、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该项议案同意 166,864,0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62%;反对 12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56%;弃权 47,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2%。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615,416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3064%;反对 126,3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605%;弃权 47,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330%。
6、通过了《关于〈2024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该项议案同意 166,854,0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02%;反对 12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44%;弃权 59,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4%。
7、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该项议案同意 166,836,4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97%;反对 12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55%;弃权 7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8%。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587,816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7635%;反对 126,1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494%;弃权 7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3,1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871%。
8、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
该项议案同意 166,800,4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81%;反对 16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69%;弃权 7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5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551,816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7510%;反对 161,8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451%;弃权 7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039%。
9、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拟签署智汇湾创新中心委托运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项议案同意 68,767,1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13%;反对 13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00%;弃权 6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87%。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596,616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2555%;反对 131,0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233%;弃权 6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7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213%。
鉴于本关联交易对手方珠海华发科创产业园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珠海华发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发科技”)的全资子公司,关联股东华发科技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除上述审议事项外,本次股东大会还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具体内容包括独立董事 2024 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发表意见、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公司现场工作等基本履职情况,以及重点关注事项等其他履职情况。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珠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亚晶、余家燕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的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珠海)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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