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凯股份: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冯乃秋
公告时间:2025-04-18 21:57:38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冯乃秋)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会议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现将2024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 个人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冯乃秋,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7年出生,中共党员,教授、硕士生导师、模范教师、先进德育工作者,曾任职于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工商管理学院,已退休。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召开了5次董事会、1次股东大会,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未出现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任职期间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阅和积极讨论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具体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应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
独立董 参加董事 董事会次 式参加董 董事会次 缺席董事 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
事姓名 会次数 数 事会次数 数 会次数 自参加董 大会次数
事会会议
冯乃秋 5 3 2 0 0 否 1
(二)出席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召开了4次审计委员会、1次提名委员会、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上,本人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提出专业意见。本人出席各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 会议类别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审计委员会 4 4 0 0
冯乃秋 提名委员会 1 1 0 0
独立董事专 2 2 0 0
门会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1、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的情况;
2、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4、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与公司审计部保持密切沟通,报告期内每季度听取审计部负责人的工作
汇报,关注内部审计情况,督促公司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本人与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沟通,在年报审计期间,了解、掌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安排、审计计划、总体审计策略、关键审计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为深入了解投资者对公司的关注重点,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积极加强自身的培训和学习,认真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涉及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形成自觉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建议,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六) 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会议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到公司开展现场工作,通过会谈、微信、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风险,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关注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的运行情况等,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2024年度,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为十五日。
在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过程中,公司在会务、通讯、人员安排、业务培训等方面,为本人提供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在履行职责时,公司能够提供所必需的工作条件,与公司管理层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公司有关人员也积极配合本人履行职责,未有任何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的情形。
三、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所列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未发现公司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违反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等情形;涉及披露事项的,公司均及时披露。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发生向董事会提议召开董事会和临时股东大会,也未发生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重点关注以下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调增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本人认真审阅了议案材料,认为相关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行为,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信息披露规则的要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能够反映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内部控制现状。
(三)聘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本人认真审阅了议案材料,认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截至目前,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完成公司2024年度财务、内控审计工作,并出具了相关正式报告。
(四)利润分配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人认真审阅了议案材料,认为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 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重大利害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2025年度,本人将继续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用自身的专业能力和实践经验,积极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出谋划策,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冯乃秋
2025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