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虹医药: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炳辉)
公告时间:2025-04-18 21:07:37
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以关注和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为宗旨,在 2024 年度诚信、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积极参与公司决策,为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规范运作、高质量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现就本人 2024 年度工作情况向全体股东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人员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占董事会人数三分
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规定。
(二)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张炳辉,1963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2007 年至 2011 年,任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2011 年至2015 年,任北京水木源华电气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2015 年至 2017年,任北京东方惠尔图像技术有限公司总会计师;2017 年至 2018 年,任北京中科科仪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2019 年至今,任北京连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18 年 7 月至 2024 年 7 月,任成都康华生物制
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 年至今,任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至今,任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2020 年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三)独立董事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担任委员。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及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本人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法》要求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11 次董事会和 3 次股东大会,本人不存在缺席、连
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的情况。
为忠实勤勉履职,在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召开前均认真阅读会议材料,根据议案内容,结合本人财务和工作经验,向董秘、财务负责人询问、交流情况。在日常和会议材料审阅期间积极履职,主动向公司管理层、证券事务代表了解掌握公司财务、经营情况和产品研发进度等相关情况。
2024 年度,本着独立、客观、审慎原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对各项议案行使表决权,并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2024 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
会情况
董事姓名 本年应参 亲自出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大
加董事会 席次数 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会的次数
次数
张炳辉 11 11 0 0 否 3
(二)出席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召集人)。本人在 2024 年度认真履职,出席了 6 次审计委员会、3 次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未有缺席、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发生。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各次委员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年度,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审阅公司审计部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等,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重点工作事项进展情况,促进公司提高风险管理水平。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联系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和审计过程中,主动与会计师沟通,交流审计情况及工作进度,认真履行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责。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及时与会计师进行交流,询问了审计计划执行情况,关键审计事项等重点关注事项,力保公司年度报告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现场、线上通讯等多种方式与公司管理层、责任部门进行沟通、交流,注重了解掌握公司产品研发进度、上市预期,以及财务、经营情况,内部控制、资金、经营风险等,关注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利用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等会议时间,积极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中介机构沟通、交流,获取公司财务、经营、项目研发及内控信息,关注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等重大事项。
公司在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及相关会议前,认真准备会议材料,按规定时间及时发出会议通知、材料,积极配合审议会议材料并及时回复日常提出的问题,为本人工作提供了便利。
(五)与中小股东交流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出席公司业绩说明会、公司股东大会的方式积极了解中小股东的关注点、诉求和意见;同时在日常履职过程中,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权,以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未发生变更或豁免承诺情况,公司及股东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执行。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 年 4 月 18 日,公司披露了《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年度报告》,并于同日披露了《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2024 年 4 月 30 日,公司披露了《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 年 8 月 29 日,公司披露了《江苏亚虹医药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 10 月 30 日,公司披露了《江苏亚
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披露了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人员均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积极完善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监事会等机构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执行,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进行信息披露,充分保障了
投资者和公司利益。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7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本人认为本次聘任 2024 年年度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本人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能够做到工作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公司本次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提名或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根据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24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及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执行,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股权激励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2 年激励计划》”)的规定,鉴于《2022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 25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处理,共计 235.43 万股。《2022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自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于 2024 年 8 月 22 日届满,第一个归属期到期未归属,公司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
属的限制性股票共 220.46 万股。公司本次合计作废处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55.89 万股。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2024 年 9 月 1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24年9月27日为授予日,
授予价格为 3.06 元/股,向 68 名激励对象授予 832.01 万股限制性股票。
本人认为:上述公司所制定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 年度,本人严格遵守《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对上市公司及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