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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是科技: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周丽红)

公告时间:2025-04-18 20:57:47

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周丽红)
本人周丽红作为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和义务,谨慎、认真、勤勉的行使公司所赋予的各项权利,积极参加2024年的相关会议,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作如下报告: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周丽红,女,1976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娃哈哈宏振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浙江复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创始合伙人、浙江新锐浙商科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和浙江帕帝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2023年6月至今,任华是科技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7次董事会会议,2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召开董事会 应出席董事 亲自出席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
次数 会次数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大会次数
7 7 7 0 0 否 2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进行了审慎、细致的审阅并投出赞成票,无反对票和弃权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共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要求,充分行使自己的各项合法权利和义务,严格按照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工作职责。2024年度本人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如下:
委员会名称 应参加次数 实际参加次数
审计委员会 6 6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1
提名委员会 0 0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审议通过公司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性等事项,具体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 应参加次数 实际参加次数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3 3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内审部的工作汇报,包括各季度内部审计计划、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等,及时了解内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监督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有效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本人积极与会计师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同时深入了解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和风险管理制度,并根据相关工作提出了改进建议,帮助公司更好的应对各类风险。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与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重要会议,认真听取了各方的意见和建议,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行了审慎的决策。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提前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为了更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及时了解公司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本人与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沟通联系,并利用自身的相关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2024 年,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 15 天。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加强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特别是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等相关
规定的认识与理解,持续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学习培训,进一步提升了履职能力。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投资管理专业知识,独立、客观且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不断提高保护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意识,加强自身履职能力,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与客观性,从而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重点关注了以下事项: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2、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上述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公司编制的《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实际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情形。
四、其他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未有发生本人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报告期内,未有发生本人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报告期内,未有发生本人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4、报告期内,未有发生本人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以上是本人在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汇报。未来,我将秉持忠实与勤勉尽职的精神,持续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一方面,加强与公司管理层、股东的沟通合作,积极投身公司治理与风险管理工作;另一方面,认真研习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切实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全力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通过这些努力,推动公司管理规范化、经营稳健化,助力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为公司长远发展贡献力量。
独立董事:周丽红
2025年4月17日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周丽红
2025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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