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格矿业:市值管理制度(2025年4月)
公告时间:2025-04-18 20:24:41
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概述
为加强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藏格矿业”)的市值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公司的市值管理行为,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定义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公司应树立回报股东意识,保护投资者利益,坚持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专注主业、稳健经营的原则。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目的与基本原则
第三条 目的
市值管理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制定科学正确的发展战略规划、完善公司治理、改善经营管理、培育核心竞争力,并以充分且高质量的信息披露,增强公司透明度,引导市场价值与公司内在价值趋同;利用资本运作、权益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手段使公司价值得以充分实现,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市场支持,从而达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投资收益增长并举的目标。
第四条 基本原则
(一)以合规为前提。公司市值管理工作应当严格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以提升内在价值为基础。通过制定正确发展战略规划,专注于主营业务发展,在全球范围内储备开发钾锂等战略矿产资源,发挥资源开发技术优势,全面提升 ESG 可持续发展水平,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发展,不断增强藏格矿业核心竞争力,提升公司内在价值。
(三)推动市场价格与公司内在价值匹配。通过专注于矿产资源开发和综合利用,打造藏格矿业品牌。通过加强资本运作,形成先进的价值创造体系。通过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与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建设,增强公司与投资者的信任度,提升市场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度,不断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董事会是公司市值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具体负责以下工作:
(一)根据公司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目标制定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并监督战略实施的情况,确保公司朝着既定目标前进。审批公司投融资和资本运作等方案,同时评估和监控公司的风险状况,制定风险管理策略,确保公司运营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二)作为公司与股东之间的桥梁,董事会应及时向股东汇报公司经营情况和发展计划,听取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三)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在市场表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时,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能够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四)根据《 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结合公司实际发展情况和资金计划安排,适时实施股份回购计划及制定合理的中长期分红规划。
(五)在建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时,薪酬水平应当与行业水平、市场发展、个人能力价值和业绩贡献相匹配;同时,研究建立基于公司中长期战略,以兼顾业绩与项目建设进度等战略指标为考核导向的激励机制,实现员工利
益与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深度绑定。
第六条 董事长作为市值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
资价值的相关决议,推动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
作,参加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是市值管理工作的直接负责人,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
理和信息披露工作,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及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和精准度。
董事会秘书应当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发布澄清公告、官方声明等合法合规方式予以回应。
第九条 董事会办公室是市值管理工作的执行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一)定期监测公司市值,对比公司与同行公司市值表现的差异,并分析原因;
(二)监测公司舆情动态,针对重大舆情及时起草公告或官方声明文件,快速做出应对方案并实施;
(三)定期披露公司经营、财务等状况,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向公众、媒体及投资者传达公司价值;
(四)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后举行业绩说明会;定期与投资者、分析师进行沟通;
(五)适时起草资本运作、利润分配、股票回购和员工持股计划等方案;
(六)定期向董事会汇报市值管理情况。
第四章 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十条 公司应当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结合自身实际情况,
综合运用下列方式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第一节 聚焦做强主业
第十一条 把提升公司内在价值作为市值管理的核心着力点,关键在于坚定
不移地做强主业。公司将聚焦钾、锂两大主营矿产资源,充分发挥盐湖提钾提锂技术与成本优势,不断构筑产品的核心竞争力,并积极开展资源储备与开发,全力推动主业做强,提升公司内在价值。
公司依托技术领先优势与有效的成本管控措施,全面提升盐湖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强化钾锂产品成本护城河,同时,围绕增量突破这一主线,在控股股东赋能下,重点推动包括西藏、老挝等国内外重大项目权益提升与产能释放,并通过自主勘探、参投、并购优质矿资源等方式扩充资源储备,形成资源接续与产能扩张的良性循环;长期将深化与控股股东的战略协同,依托其全球化资源网络及多矿种开发经验,充分释放公司资源潜力,实现公司对钾锂资源的高效利用。
第二节 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
第十二条 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是公司完善现代企业治理、实现股东-员
工-企业价值共生的重要机制。公司已初步建立覆盖管理层与核心技术骨干的长效激励体系,未来将根据战略与发展需要持续滚动实施,强化核心团队与公司长期发展的利益一致性。
公司将持续提升激励考核体系与中长期战略目标的适配程度,逐步构建涵盖资源储备量、产能项目建设进度、营收与业绩等维度的综合价值考核体系。通过将资源储量增长、产能释放周期等核心战略要素深度嵌入考核体系,力求人才动能与公司战略同频共振,进而将市值表现与资源价值创造能力有机衔接,为公司长期高质量发展提供可持续的组织保障与内生动力。
第三节 现金分红、股份回购
第十三条 公司应根据自身所处发展阶段,结合当前盈利、现金流状况,以
及经营资金需求和未来发展规划,并在充分征求股东意见基础上,积极实施现金分红,并在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与所处发展阶段的前提下,制定落实中长期分红
规划,逐步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引导投资者形成稳定的投资回报预期。
第十四条 公司应根据市场环境变化进行相应的权益管理,适时开展股份回
购、股东增持等,避免股价剧烈波动,促进市值稳定发展。
第四节 投资者关系管理
第十五条 公司已设立投资者关系管理团队,系统性开展日常投资者关系管
理工作。未来,公司将进一步秉持以投资者为中心的理念,通过全面、深入地呈现包括财务指标、核心优势与可持续发展等维度信息,清晰阐明公司价值与未来发展前景,立体式讲好藏格矿业价值,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同时,公司积极构建市场与公司之间高效、畅通的双向信息沟通渠道。通过广泛收集投资者与分析师反馈信息,明确市场对公司的投资逻辑与预期。在此基础上,充分依托定期报告、路演与反路演等多元平台或渠道,依法合规地向投资者传递公司的经营进展与战略规划,引导市场预期,增进市场对公司的理解与认同。
公司将不断优化与投资者互动形式,紧扣项目建设关键节点、重大资本事件等投资者关切事项,积极探索开展实地调研、专题发布会等活动,以透明化、场景化的方式向投资者传递核心信息,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战略规划、项目推进实力及长期价值的认知,稳定市场预期,避免信息不对称引发的价值错位。
第五节 信息披露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
制度等要求,及时、公平地披露可能对公司市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十七条 在合规披露的基础上,公司将逐步构建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的信
息披露体系,并结合公司所属行业的特点,有针对性地披露藏格矿业的资源开发技术优势、资源储量与禀赋、产能潜力等反映公司核心竞争力的信息,并通过对标行业优秀企业,持续丰富披露口径,以更量化、直观的方式对外呈现,帮助投
资者更全面地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与内在价值。
第十八条 建立及时全面的舆情监测机制,保证内外部信息沟通流畅,积极
维护公司资本市场品牌形象;若因各类不实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产生较大影响时,公司应当按照交易所有关规定及时发布澄清公告或股票异动公告。
第五章 监测预警机制与应急措施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市值、市盈率、市净率等关键指标实施监测,
并根据公司经营情况、所处行业的平均水平及外部资本市场走势设定合理的预警阈值并适时调整。投资者关系管理团队负责监控前述关键指标,并于每个交易日收盘后进行指标数据的统计分析;在相关指标触发预警阈值后,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及时分析原因、评估情况后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应当尽快研究确定需要采取的相应措施。
第二十条 当公司出现股价异动时,应及时采取如下措施:
(一)由董事会办公室牵头,联合财务部门、法务部门等相关部门,对股价波动的内外部可能原因进行分析,摸排、核实涉及的相关事项;
(二)与主要股东进行交流,并积极走访相关股东及投资机构;
(三)必要时可以召开投资者交流会,对外说明公司对股价下跌原因的客观分析、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未来的发展计划等,以及公司正在采取的应对措施;
(四)如果股价下跌是由于市场对公司不实传闻、虚假信息导致的,公司应当按照交易所有关规定及时发布澄清公告或股票异动公告。
第六章 市值管理的禁止行为
第二十一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
切实提高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披露
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实施操纵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施股份增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行为。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中
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