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虹能源: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18 20:13:07
证券代码:836239 证券简称:长虹能源 公告编号:2025-016
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4 月 17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5 年 4 月 7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邵敏先生
6.会议列席人员: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9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议案内容:
董事会对 2024 年的工作情况进行了回顾总结,并明确了 2025 年度公司的
主要工作思路与计划,形成了《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编制了 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同 日 在 北 京 证 券 交 易 所 官 方 信 息 披 露 平 台
(www.bse.cn)上披露的《2024 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14)及《2024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15)。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 2025 年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的财
务报表》,同意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定的公司 2024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作为年度报告的部分内容提交董事会审议。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议案内容: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相关制度要求,公
司对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价,编制了《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同 日 在 北 京 证 券 交 易 所 官 方 信 息 披 露 平 台
(www.bse.cn)上披露的《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告编号:2025-018)。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 2025 年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董事会审议。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2024 年度经理层工作报告》
1.议案内容:
总经理就 2024 年度的经营情况做了总结,并对 2025 年经营计划及重点工
作进行了规划,形成了《2024 年度经理层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议案内容: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 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相关规定,公司现任独立董事于清教先生、邓 路先生、郑洪河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对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报告。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同 日 在 北 京 证 券 交 易 所 官 方 信 息 披 露 平 台
(www.bse.cn)上披露的公司《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于清教)》(公告 编号:2025-019)、《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邓路)》(公告编号:2025- 020)、《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郑洪河)》(公告编号:2025-021)。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独立董事于清教先生、邓路先生、郑洪河先生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
1.议案内容:
为积极履行回报股东义务,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经营收益,在统筹考虑战 略发展目标及流动资金需求,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前提下,公司 拟实施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同 日 在 北 京 证 券 交 易 所 官 方 信 息 披 露 平 台
(www.bse.cn)上披露的《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5- 022)。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 2025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2024 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议案内容:
公司根据 2024 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编制了《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
告》。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2025 年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1.议案内容:
公司根据 2024 年度的实际经营情况,结合公司各项现实基础、经营能力
以及年度经营计划,编制了《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 2024 年度聘任的财务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开展财务审计的实际工作情况,同时结合该机构的资信状况,为保持审计 工作的连续性,不断提高审计工作的效率与质量,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5 年度的财务报表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同 日 在 北 京 证 券 交 易 所 官 方 信 息 披 露 平 台
(www.bse.cn)上披露的《拟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 2025-023)。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 2025 年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相关规定,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 此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同 日 在 北 京 证 券 交 易 所 官 方 信 息 披 露 平 台
(www.bse.cn)上披露的《会计政策变更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 2025 年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向工商银行、建设银行等开展基于套期保
值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期限 1 年,累计总金额不超过 10,000 万美元。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同 日 在 北 京 证 券 交 易 所 官 方 信 息 披 露 平 台
(www.bse.cn)上披露的《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5-025)。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向工商银行等银行申请授信及融资额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拟向工商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及融资额度, 授信额度合计 124,000 万元,授信期限一年,最终授信额度及授信种类以银行 批复为准。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同 日 在 北 京 证 券 交 易 所 官 方 信 息 披 露 平 台
(www.bse.cn)上披露的《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及融资额度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5-033)。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控股子公司浙江长虹飞狮电器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飞狮”) 及其控股子公司长虹新能源(泰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国公司”)、深圳 长虹聚和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聚和源”)及其全资子公司湖南长 虹聚和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聚和源”)的经营发展需求,公司拟为 长虹飞狮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及融资提供合计不超过 1.2 亿元担保额度、拟为 泰国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及融资提供合计不超过 1.4 亿元担保额度、拟为 深圳聚和源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及融资提供合计不超过 1.35 亿元担保额度, 深圳聚和源拟为湖南聚合源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及融资提供合计不超过 0.2 亿 元担保额度,合计 4.15 亿元。担保授权期限为本年股东大会审议同意之日起至 下一年度审议担保事项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担保债务期限以签订的担保合同 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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