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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瑞德:奥瑞德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东梅)

公告时间:2025-04-18 20:11:14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客观、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主动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情况,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公司的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陈东梅,硕士研究生,现任北京屹东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历任中邮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主管、中外运—敦豪国际航空快件有限公司财务主管、新开发联合创业投资企业财务总监、财融智博(《 北京)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副院长。2023年 4 月 6 日当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1)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2)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7)最近 12 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8)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本人参加了公司董事会 12 次,股东大会 4 次。本人出席公司的
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
独立董 大会情况
事姓名 应参加董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东
事会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数 未亲自参加会 大会的次
议 数
陈东梅 12 12 0 0 否 4
2024 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亲自出席了公司董事会召开的各次会议,未有委托出席的情形。本人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的意见,努力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对 2024 年度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2024 年度共参加了 7 次公司审计委员会相关会议,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相关会议,3 次提名委员会相关会议,本人按照有关规定准时出席会议,对相关议案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就公司定期报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审议,根据自身专业知识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发表相关意见。本人认为,本人任职的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所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投出同意票,未出现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其他两位独立董事分别于 2024 年 7 月 8 日、2024 年 12
月 29 日召开了 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以下事项:
(1)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关于与新疆克融云算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3)关于 2025 年度关联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4)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依法履行职责,积极参加相关会议,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议案,在会前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与管理层充分沟通交流,会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的发表意见,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本人与另外两位独立董事共同审议上述议案,同意上述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在对上述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已按规定予以回避表决。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始终秉持着高度的责任心,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多次沟通,定期了解内部审计工作情况,为内部审计部门有效运作提出建议;与会计师事务所就 2024 年年度审计计划、审计重点、审计人员独立性等事项进行沟通,并要求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针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对外担保事项等予以重点关注,本人也一直在持续关注审计进展及重点关注问题的反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
(五)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保持密切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2024 年度,本人实地考察了公司哈尔滨子公司及北京子公司,了解子公司运营情况。现场参加了黑龙江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董监高专题培训、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4年第 3 期独立董事后续培训,并通过线上形式多次参加专题培训。通过这些培训,本人持续有效的学习了监管机构最新规则,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切实的保障。
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沟通交流,建立了独立董事工作群,方便本人更快速及时的了解公司的运营情况,充分保证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的向本人传递。公司对本人的工作积极配合,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有效支持。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 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听取投资者的意见与建议,了解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此外,本人也积极关注公司上证 e 互动平台上股东的提问,及时了解中小股东的想法和关注事项。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 年度,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 公司章程》的要求,主动、有效、独立地履行职责,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注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一同审议了《 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与新疆克融云算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于2025年度关联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4年及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是基于公司正常经营所需,交易定价遵循公允、合理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者被其控制。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关联担保事项及2025年为参股公司关联担保额度预计事项,经核查,我们认为关联担保的被担保人主体资格、资信状况符合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且公司按持有股权比例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时,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也按其所持股权比例自行或者指定有担保能力的第三方提供担保。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担保事项不存在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相违背的情况。综上,我与另外两位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关联交易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在对上述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已按规定予以回避表决。
(二)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 公司法》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 2023 年年度报告》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4 年半年度报告》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等,准
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和内控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数据和实际情况。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并且能够有效执行,未发生违反《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及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
(三)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了聘任总经理及财务总监的议案;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了聘任总经理的议案;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了增补董事的议案,经核查,本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符合 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人对相关议案投了同意票,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及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3年度领取薪酬情况符合管理规定,系按照2022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薪酬(《 津贴)方案执行,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等规定,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经审查,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相关业务的资格,在从事公司审计工作中尽职尽责,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从事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能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报告发表意见。公司聘请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 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六)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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