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一东:长春一东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马鸿佳)
公告时间:2025-04-18 20:11:02
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4年度,本人作为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履职过程中,锚定高标准、严要求,对标《公司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价值标尺,投入到独立董事角色之中,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现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马鸿佳,男,汉族,1979 年出生,中共党员。历任吉林大学管理学院讲师,韩国首尔国立大学访问学者,吉林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国际商务系书记、吉林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国际商务系主任,现任吉林大学商学与管理学院国际商务系主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除在公司任职独立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提名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委员外,未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并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经自查,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本人对本年度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的提案进行了详细的审议,公司召开 5 次董事会、4 次股东会、本人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委派他人出席或者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3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部出
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与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等议案。会前审阅相关材料,会上同意全部议案,并同意将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报告期内召集 3 次会议均出席;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应参加会议 5 次,出席会议 5 次;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应参加会议 3 次,出席会议 3 次;没有缺席、委派他人出席或者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各专门委员会运转顺畅,相关议案通过专门委员会审议,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四)现场工作情况
2024 年,作为独立董事通过如下方式保障现场工作时间,以期达到更好地履职效果。一是通过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认真审议相关议案,积极发表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二是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业绩说明会,同中小股东
互动交流。三是参加培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如报告期内参加了上交所独立董事后续培训及协会组办的专题培训。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我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并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针对中小股东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向公司进行反馈并核实,关切并回应中小股东的意见和需求,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4 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审议了公司《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定期报告等,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与公司内控内审部门沟通。同时,听取了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审计工作的专项汇报,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保持良好沟通。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公司管理层予以高度配合,能够就公司生产经营等重大事项做到及时沟通,相关人员也积极配合,为本人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配合和支持条件。通过与相关工作人员沟通交流的方式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并运用专业知识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意见和建议,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 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4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与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公司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不涉及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不涉及公司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上述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现有内部控制体系及制度在各个关键环节的控制与防范作用,能够得到有效发挥与执行,不存在重大内控设计缺陷和执行
缺陷。
(五)聘用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聘任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4 年 10 月 18 日召开提名委员会、参加审计委员会会
议,认真审查了公司财务负责人选的任职资格;公司 10 月21 日召开的董事会会议上,审议《关于聘任副经理的议案》,并投赞成票。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公司完成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换届选举,召集提名委员会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关
于聘任经理的议案》等相关提名工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聘任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并已向董事会提出建议,拟任职人员具备任职资格和能力,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目前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稳定经营和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结评价
本人秉持忠实勤勉的原则,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利用自己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了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为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
2025 年,本人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监管要求,恪尽职
守、忠诚履职,持续提升履职能力,充分利用专业特长和管理经验,做好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守护者,自觉维护公司自律、规范、透明、诚信的市场形象。
2025 年 4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