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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一东:长春一东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贾新宇)

公告时间:2025-04-18 20:11:02

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4年任职期间,秉持高度的责任心与专业精神,依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出席相关会议,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重大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或独立意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现将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贾新宇,女,汉族,1971 年出生,东北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中国注册会计师(CICPA),中国注册税务师。历任工程技术师范学院财务管理教师,中税网税务师事务所集团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负责人,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会计教师、税法教师,吉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研究生实务导师。现任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吉林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吉林税务师协会常任理事、吉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讲师团成员。
本人除在公司任职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外,未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并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
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经自查,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任期内,公司召开 5 次董事会,共审议议题 49
项、4 次股东大会、共审议议题 14 项。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任期内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委派他人出席或者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3 次,本人出席全部会议。2024 年度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主要围绕着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与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重要事项展开,本人对于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必要性、合理性、客观性以及是否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等方面予以关注,积极参与讨论和论证并作出决策。
(三)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本人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报告期召开审计委员会5 次,本人出席全部会议。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2024 年度按照《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关联交易、聘任财务负责人、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
进行了审议,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四)现场工作情况
2024 年度,通过董事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现场考察等机会,沟通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 15 日,运用专业知识,对公司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发挥了指导和监督的作用。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参与公司股东大会。日常工作中,留意媒体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以及投资者对公司运营状况的关切,并及时向公司传达相关信息,为保护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提供支持。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与公司财务部及外部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保持联系,关注公司各项业务开展情况及相关风险防范措施。在年报审计期间,掌握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工作进展情况,审阅相关资料,并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就重点审计事项、审计要点等内容与会计师进行了充分交流。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分享公司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各项会议资料能够及时、准确地传递,为公司董事会会议的
召开与进行、以及独立董事的工作提供了便利与效率。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 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4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与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公司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业务发展需要,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 年度任职期间,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以及《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五)聘用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1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 2024 年
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立信在为公司提供 2021 年至 2023 年的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工作准则,较好的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工作。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延续性,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聘任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0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相关议案。
2024 年 10 月 18 日召开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财
务负责人的议案,聘任的财务负责人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聘任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任职人员具备任职资格和能力,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4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及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薪酬的发放程序能严格按照有关考核激励的规定执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四、总结评价
报告期内,本人诚信、独立、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层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重大利害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2025 年我将继续依法履行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利用
自身的专业知识与经验,结合公司自身情况,提出有针对性、建设性的意见。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 年 4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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