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雨虹: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18 19:13:38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5-047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1、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保证人”)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青岛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民生银行青岛分行与公司全资子公司青岛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东方雨虹”)之间主合同项下发生的一系列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前述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额为人民币 15,000 万元。
2、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德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建德支行”)签署《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建设银行建德支行与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东方雨虹”)之间主合同项下的一系列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前述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
3、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唐山分行”)签署《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公司为招商银行唐山分行与公司全资子公司唐山东方雨虹防水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唐山技术公司”或“授信申请人”)签订的《授信协议》项下授信申请人所欠招商银行唐山分行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招商银行唐山分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前述担保的债权本金余额之和为人民币 3,000 万元。
(二)担保审议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2 月 27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25
年 3 月 21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公司向银行等
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为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60 亿元的担保,其中对青岛东方雨虹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160,000 万元,对杭州东方雨虹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170,000 万元,对唐山技术公司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130,00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2 月 28 日、2025 年 3 月 22 日刊登在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 证 券 时 报 》 、 《 中 国 证 券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及《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
本次担保实际发生前,公司对青岛东方雨虹的担保余额为 53,000 万元,均
为 2025 年 2 月 27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25 年 3 月 21 日召
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为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以下简称“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因此,青岛东方雨虹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仍为 160,000万元;公司对杭州东方雨虹的担保余额为 77,000 万元,均为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因此,杭州东方雨虹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仍为 170,000 万元;公司对唐山技术公司的担保余额为 56,000 万元,均为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因此,唐山技术公司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仍为 130,000 万元。
本次担保实际发生后,公司对青岛东方雨虹的担保金额为 68,000 万元(其中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 53,000万元,本次担保金额为 15,000 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 145,000 万元;公司对杭州东方雨虹的担保金额为 87,000 万元(其中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 77,000 万元,本次担保金额为 10,000 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 160,000 万元;公司对唐山技术公司的担保金额为
余额为 56,000 万元,本次担保金额为 3,000 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 127,000
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青岛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6 年 05 月 26 日;
2、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莱西市望城街道办事处友谊路 1 号;
3、法定代表人:潘武成;
4、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一般项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轻质建筑材料制造;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水泥制品制造;建筑材料销售;物料搬运装备销售;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仓储设备租赁服务;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企业管理;住房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
6、股权结构:公司持有青岛东方雨虹 100%的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7、财务数据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青岛东方雨虹资产总额 1,311,281,079.18 元,负
债总额 1,167,694,441.48 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290,161,726.45 元,流动负债
总额 875,346,248.25 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0.00 元,净资产 143,586,637.70
元,2024 年实现营业收入 1,131,471,530.83 元,利润总额 75,323,880.10 元,
净利润 64,565,538.73 元。青岛东方雨虹最新的企业信用等级为 6 级。
8、青岛东方雨虹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公司名称:杭州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5 年 9 月 14 日;
2、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下涯镇五星路 1 号;
3、法定代表人:宋阳;
4、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各类防水材料、防腐材料、保温材料、湖沥青材料、砂浆材
接防水施工、防腐保温施工;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本企业生产所需要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各类防水材料、防腐材料、保温材料、湖沥青材料、砂浆材料的来料加工、来样加工、来件装配及补偿贸易。
6、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杭州东方雨虹 100%的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7、财务数据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杭州东方雨虹资产总额 1,502,670,330.88 元,负
债总额 990,917,899.81 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400,068,493.15 元,流动负债总
额 577,937,381.59 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0.00 元,净资产 511,752,431.07
元,2024 年实现营业收入 1,401,433,186.28 元,利润总额 153,333,529.15 元,
净利润 131,015,175.47 元。杭州东方雨虹最新的企业信用等级为 6 级。
8、杭州东方雨虹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公司名称:唐山东方雨虹防水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1、成立日期:2013 年 8 月 26 日;
2、注册地址:唐山市丰南沿海工业区荣盛街 18 号;
3、法定代表人:于杰;
4、注册资本:30,000 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一般项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制造;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生产专用机械制造;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防腐材料销售;表面功能材料销售;保温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建筑材料销售(不含砂石料);建筑装饰材料销售(不含砂石料);新材料技术研发;机械设备研发;货物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进出口除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技术进出口除外);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仓储设备租赁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
6、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唐山技术公司 100%的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7、财务数据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唐山技术公司资产总额 1,212,206,997.99 元,负
债总额 795,037,636.13 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180,131,780.82 元,流动负债总
额 523,232,017.22 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0.00 元,净资产 417,169,361.86
元,2024 年实现营业收入 1,692,285,013.84 元,利润总额 189,812,075.29 元,
净利润 162,609,174.66 元。唐山技术公司最新的企业信用等级为 8 级。
8、唐山技术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民生银行青岛分行之间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甲方):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1、担保方式
甲方的保证方式为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
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3、担保金额
甲方所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额为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整。
4、保证范围
保证范围为本合同约定的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上述范围中除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外的所有款项和费用,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上述范围中的最高债权本金、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均计入甲方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
(二)公司与建设银行建德支行之间的《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甲方):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德支行
1、担保方式
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
(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乙方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日后三年止。(2)乙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3)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乙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3、保证范围及担保金额
主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壹亿元整的本金余额;以及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乙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三)公司向招商银行唐山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