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华电子: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赵毅新)
公告时间:2025-04-18 19:08:39
山东亚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赵毅新)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山东亚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履职,关心、关注公司经营发展,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 2024 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赵毅新,1956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历任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厂分厂副厂长、党支书;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2017 年8 月退休;2020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
事。
报告期内,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独立性情况自查报告已提交公司董事会。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6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全部以现场或通讯方式亲自出
席,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忠实的原则,本人在会议前主动了解会议议案情况,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相关资料,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经过审慎思考,对所有会议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3 次股东大会,本人全部亲自列席,认真听取了与会
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本人认为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会议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二)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召集、主持和出席相关会议。
2024 年度,提名委员会共召开了 1 次会议,由本人召集和主持,对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并提名,切实履行提名委员会的职责。
2024 年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了 1 次会议,由本人召集和主持,对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的薪酬情况进行了讨论和审议,监督公司薪酬制
度的执行,为公司规范运营、持续发展提供了保障。
2024 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4 次会议,本人按时出席,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财务信息和内部审计工作进行了指导、监督、检查,确保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推动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
2024 年度,战略委员会共召开了 2 次会议,本人按时出席,对公司及子公司
的银行授信额度、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进行了审议。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 年,公司共召开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实控人 2025
年度预计发生的房屋租赁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本人亲自出席会议并积极参与议案讨论,根据公司提供的关联交易涉及的房屋信息及在 58 同城等房屋租赁软件中同一或周边区域的房屋租赁信息参考截图等资料,审慎决策,保持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确保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与公司内部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与公司内部审计部定期沟通内审计划和总结工作报告,关注内审部门的日常工作情况、公司内控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在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期间,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他独立董事、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计划、审计方法、重点审计事项等进行充分沟通,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情况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
2、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研读各项议案,核查实际情况,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不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六)现场调查与沟通的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已达到 15 个工作日。
1、公司灵活采用现场结合通讯等方式组织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积极通过网络等通讯方式及现场方式参加上述会议,会前充分阅读公司提供的议案相关资料,并与公司管理层通过电话、邮件等通讯方式保持联系。同时,利用现场参会的机会,深入了解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关注公司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确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2、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公司管理层一起参加行业相关活动,利用自身专业
知识和多年的管理经验,为公司管理层建言献策,提供决策依据。
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对本人提出的问题能够做到及时落实和反馈,为本人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特别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以及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均已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披露程序,并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 年度,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或重要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或重要缺陷。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公司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 2024 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等服务,相关聘任、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相关服务期间,能够按照独立性原则,客观、公正、及时地为公司提供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 12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进行董事会换届
选举并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核查、提名程序合法合规。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情况,符合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其他
1、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未发生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未发生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 年度,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表决权,积极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 年,本人将继续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赵毅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