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华新材: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投资在建项目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04-18 18:38:42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投资在建项目的
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华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对隆华新材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投资在建项目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687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7,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 10.07 元,募集资金总额 704,900,000.00 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 60,458,037.53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644,441,962.47 元。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1 年 11 月 5 日对公司募集资金
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大华验字[2021]000748 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等相关方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644,441,962.47 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
374,441,962.47 元。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公司后续关 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会议决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入资金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备注
1 36 万吨/年聚醚多元醇扩 11,000.00 9,521.79
建项目
2 营销网络建设 5,000.00 3,725.84 首发募投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8,000.00 8,000.00
4 36 万吨/年高性能聚醚多 29,000.00 7,000.00
元醇扩建项目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5 厂区自动化及生产配套 10,000.00 7,800.00 建设
设施改造提升项目
6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11,230.00 11,230.00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补流
7 隆华高材 108 万吨/年 4,900.00 3,000.00 首发募投项目变更
PA66 项目研发中心
8 8 万吨/年端氨基聚醚项 60,000.00 12,200.00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目 建设
9 31 万吨/年聚醚装置改扩 20,000.00 2,847.80 使用部分首发募投
建及节能提升项目 项目节余资金建设
合计 159,130.00 65,325.43
三、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资金节余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使用节
余资金投资在建项目的议案》,隆华高材 108 万吨/年 PA66 项目研发中心建设已
于 2024 年 12 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可满足公司战略规划要求,公司董事会决
定对前述项目予以结项。截至 2025 年 4 月 7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
发出日),前述募投项目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 已投入募集 募集资金待支付 节余金额
号 资金 资金 金额
隆华高材 108 万
1 吨/年 PA66 项目 3,000.00 1,133.84 362.36 1,550.61
研发中心
注:1、募集资金待支付金额指已签订合同但尚未支付的款项(主要包括合同尾款及质保金等),后续将继续从对应募集资金专户中支付;
2、节余金额包含了累计收到的利息收入、现金管理收益并扣减了手续费、账户管理费及待支付金额等的净额。
上述募投项目产生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如下:
1、在隆华高材 108 万吨/年 PA66 项目研发中心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
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谨慎使用募集资金,并通过优化生产工艺流程,整合现有设备等资源,节省了部分项目建设成本;
2、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通过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收益。
四、本次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投资在建项目的有关情况
(一)本次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投资在建项目的情况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批准,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 1,550.61 万元用于年产 33 万吨聚醚多元醇扩建项目,该项目具体情况参见公司发布的《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得项目备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
(二)本次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投资在建项目的原因及安排
根据上述在建项目实际建设进度、建设情况,为保证项目按时、按质完成,同时,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经公司审慎研究,决定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对上述在建项目进行追加投入,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拟投入资 原计划投入募 本次拟使用部分 使用其他自有或自
项目名称 金总额 集资金 募投项目节余资 筹资金
金
年产 33 万吨聚醚 15,000.00 1,550.61 13,449.39
多元醇扩建项目
(三)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投资在建项目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及正常建设
公司已对募投项目隆华高材 108 万吨/年 PA66 项目研发中心予以结项;使用
隆华高材108万吨/年PA66项目研发中心节余资金1,550.61万元用于在建项目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及正常建设。
(四)本次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的管理计划
相关审批程序履行完成后,公司将根据项目的实施进度,逐步投入资金,并对项目实施单独建账核算,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实施监管监督,确保资金安全,并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投资在建项目相关的审批程序及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使用节余资金投资在建项目的议案》,根据《监管要求》《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投资在建项目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认为:隆华新材本次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投资在建项目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监管要求》《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隆华新材本次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投资在建项目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投资在建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尹鹏 祁俊伟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