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天科技: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玲霞)
公告时间:2025-04-18 18:26:30
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杨玲霞女士)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工作中,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对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努力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2024年度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1、个人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杨玲霞,1958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教授。曾任职于郑州大学水利与土木工程学院。2019年12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2、独立性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召集并组织召开了三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应出席股东大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会次数
杨玲霞 3 3 0 0
2、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共召开了六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应出席董事会 现场出 通讯方式出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姓名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次数 自出席会议
杨玲霞 6 5 1 0 0 否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会议和3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历次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积极参与讨论,对各项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阅,利用自身专业知识,为公司经营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对所议事项审慎进行表决,为公司董事会作出正确、科学的决策起到积极的作用。2024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的事项,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1)2024年,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任职期间严格按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补选董事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对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及履职能力进行了审查,切实履行了相关职责和义务。
(2)2024年,本人列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参加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的年审沟通会,听取财务人员对公司有关情况的汇报。就公司2024年财务报表的审计事项与会计师进行事前沟通,就审计时间安排、审计范围、重点审计事项以及审计报告出具时间等进行了沟通交流。
2、参与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2024年,本人严格遵守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召开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事项。
(三)对公司有关事项进行审议及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定期财务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补选公司董事等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不存在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的情形,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不存在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意见的情况如下:
1、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以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等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定期财务报告客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
2、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从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条件、独立性、诚信记录、投资者保护能力、质量管理水平、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等多方面对中勤万信进行了综合评估,对公司续聘其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人认为中勤万信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遵守职业操守,坚持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本人同意公司继续聘任中勤万信为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等均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及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
利益的情形。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内部审计部门的审计工作情况、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并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工作情况进行充分沟通,对关键审计事项与注册会计师、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有效的探讨和交流,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积极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六)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除利用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以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时间到公司进行现场工作外,本人还利用其他时间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实地考察了解,与公司管理层现场沟通宏观经济形势、行业竞争格局、公司战略规划以及内部控制等,并对公司募投项目进行现场检查,查看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等,密切关注公司发展动态,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对公司经营发展献计献策。
三、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一)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积极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认真审阅各项议案,核查实际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对审议事项作出独立判断,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要求,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3、对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进行监督。报告期,本人加强了与公司管理团队的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情况,及时了解公司日常经营动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独董职权。
(二)培训和学习情况
为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以及监管部门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2024年本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向公司发展提出了合理化建议。2025年,本人将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__________
杨玲霞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