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虹股份: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勤)
公告时间:2025-04-17 23:00:58
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勤)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人作为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4 年任职期间,独立、谨慎、勤勉地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 2024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本人李勤,硕士研究生,正高级会计师,正高级经济师,现为陕西省煤田地质集团有限公司海外发展处处长,兼任香港陕西矿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
表人。2023 年 12 月 20 日起任彩虹股份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担任公司审
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和提名委员会委员。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已按照相关监管要求进行了独立性自查。除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外,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情形。本人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5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按时出席会议,并积极
参与董事会各项决策。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认真审阅相关议案资料,对议案中需
要关注的问题,及时与公司进行问询、沟通,主动获取决策所需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判断,审慎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我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对公司董事会议案或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集、召开 2 次股东大会,本人均按时出席。
2、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2024 年度本人积极组织并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有关规定,对公司定期报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情况等议案进行了审阅,及时提出专业性意见,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3、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 年,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年度内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本人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现场办公及实地考察情况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本人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及公司举办相关活动的机会,到公司和控股子公司进行实地调研,深入了解公司整体运营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相关情况;通过讨论会或通讯方式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紧密联系。同时本人积极关注外部环境及公司所处行业市场变化情况,与公司管理层共同探讨公司的经营与发展问题,运用专业知识参与决策。积极参加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沟通交流,认真维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与审计机构的沟通情况
2024 年,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与公司审计机构保持必要沟通。特别是年报审计期间,根据公司实际工作开展情况,与审计机构就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关键审计事项、内部控制审计等内容召开沟通会议,进行了有效沟通。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公司给予了积极的配合。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对本人提出的问题及时提供有关资料并给予回复;安排和协助本人开展实地考察、出席会议;及时报告相关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形成了较好的沟通机制,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按照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人在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了以下事项: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事前审阅了公司 2024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本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同意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独立性造成影响。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编制并按时披露了定期报告。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全面地反映公司各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内控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和有效性,公司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均不存在重大缺陷。
(三)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原聘任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已达到规定年限,经公司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三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定聘任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大信所对本次变更事宜无异议。
本人关注了中审亚太的执业资格和履职情况,认为该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同意聘任该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况;不存在财务负责人变动情况;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不存在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 年,本人以独立客观、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督促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谨慎、认真、尽责地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建言献策,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李勤
二○二五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