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迪克: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04-17 20:55:35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
专项核查意见
政旦志远核字第 2500067 号
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andar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
专项核查意见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
目 录 页 次
一、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1-2
二、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 1-2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鹏程一路广电金融中心11F
电 话:+86-755-88605026
www.zdcpa.com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
专项核查意见
政旦志远核字第2500067号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金迪克公司)2024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政旦志远审字第 2500139 号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检查了贵公司编制的后附2024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以下简称“明细表”)。该明细表已由江苏金迪克公司管理层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监管机构”)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 4 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业务办理(2024 年 5月修订)》(上证函〔2024〕1476 号)、《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南第 9 号——财务类退市指标:营业收入扣除(2024 年 5 月修订)》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相关要求”)的规定编制以满足监管要求。
一、管理层对明细表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监管机构上市规则及相关要求的规定编制明细表以满足监管要求,并负责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明细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明细表发表专项核查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专项核查工作。
政旦志远核字第 2500067 号专项核查意见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专项核查工作以对明细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三、专项核查意见
我们认为,江苏金迪克公司 2024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事项明细表中的财务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监管机构上市规则的规定编制以满足监管要求。
四、编制基础
我们提醒明细表使用者关注,明细表是江苏金迪克公司为满足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而编制的。因此,明细表可能不适用于其他用途。
本报告应与本审计机构出具的政旦志远审字第 2500139 号审计报告一并阅读。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专项核查意见。
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赖敦宏
中国·深圳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于颖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七日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 4 月修订)》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业务办理(2024 年 5 月修订)》(上
证函〔2024〕1476 号)、《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9 号——财务类退市指标:营
业收入扣除(2024 年 5 月修订)》中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规定,本公司编制 2024 年度营
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以满足监管要求。
具体情况如下:
编制单位: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具体扣除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具体扣除情况
情况
营业收入金额 8,080.27 13,459.14
公司本期未产生 公司本期未产生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 销售疫苗之外的 --- 销售疫苗之外的
收入 收入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 ---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1.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出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包装
物,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经营受托管理业务等实
--- ---
现的收入,以及虽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但属于上市公司正常经营之外的
收入
2. 不具备资质的类金融业务收入,如拆出资金利息收入;本会计年度
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的类金融业务所产生的收入,如担保、商业保
理、小额贷款、融资租赁、典当等业务形成的收入,为销售主营产品而 --- ---
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除外
3. 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贸易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 ---
4. 与上市公司现有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关联交易产生的收入 --- ---
5.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收入 --- ---
6. 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 ---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