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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银行:华夏银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17 20:48:10

A 股代码:600015 A 股简称:华夏银行 编号:2025-21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 1992
年 9 月成立,2012 年 8 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
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
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截至 2024 年末拥有合伙人
251 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 2024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逾 1700 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 1500 人, 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
师逾 500 人。安永华明 2023 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人民币 59.55 亿元,其中,
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 55.85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 24.38 亿元。 2023 年度
A 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 137 家,收费总额人民币 9.05 亿元。这些上市
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安永华明 A 股金融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0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
施 3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纪律处分 0 次。13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
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4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和纪
律处分 0 次;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个人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 1 次,不涉及
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张凡,2000 年 11 月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长期从事审计及与资
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02 年 11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张凡女士 200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 年开始为华夏银行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 2 家境内上市金融机构年报/内控审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小东,1997 年 1 月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长期从事
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1997 年 6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及财政部全国领军人才。张小东先生 199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 年开始为华夏银行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 5 家上市金融机构年报/内控审计。
签字注册会计师尹晓林,2015 年 11 月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16 年 6 月成
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尹晓林女士 201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 年开始为华夏银行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复核上市金融机构年报/内控审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张凡、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小东、签字注册会计师尹晓林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审计收费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25 年审计费用预算不超过800 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包括: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2025 年中期财务报表审阅、2025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相关审计服务等。审计费用预算是以安永华明的合伙人、经理及其他员工在审计工作中预计所耗费的时间成本为基础计算的。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审议同意了《关于聘请 2025 年
度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对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安永华明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安永华明在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符合监管规定,品牌声誉良好。继续聘请安永华明为本公司 2025 年外部审计机构的选聘决策程序充分、恰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兼顾了本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 10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
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的议案》。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本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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