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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金科: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17 20:43:27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证券简称:*ST 金科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25-060 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9.4.1 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九)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因法院已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公司的股票已依《上市规则》的规定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目前除被受理重整外,公司不存在其他退市风险警示事项,亦不涉及其他强制退市情形。
2、如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扭转公司经营颓势,恢复持续盈利能力;如重整失败,公司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市规则》第 9.4.18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3、公司已披露2024年度业绩预告,经初步测算,预计公司2024年度期末净资产将为负值,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可能在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科股份”)股票(证
券代码:000656)于 2025 年 4 月 15 日、4 月 16 日、4 月 17 日连续 3 个交易日
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偏离超过 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经公司自我核查并函询公司控股股东重庆市金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科控股”)及实际控制人黄红云,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二)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三)近期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金
科”)的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已分别于 2025 年 2 月 18 日 9 时 30 分及 14 时 30 分
以网络方式准时召开。根据公司及重庆金科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截止时间的投票结果,《金科股份重整计划(草案)》已获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重庆金科重整计划(草案)》已获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有财产担保组、职工债权组、税款债权组表决通过,普通债权组暂未通过。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重庆金科将与普通债权组协商,并由普通债权组再次表决。由于再次表决的《重庆金科重整计划(草案)》内容与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公布的《重庆金科重整计划(草案)》内容一致,因此参与对《重庆金科重整计划(草案)》再次表决的债权人为普通债权组中投反对票或者未投票的债权人,普通债权组已投同意票的债权人、其他已表决通过的债权组无需再次表决,再次表决事项截止时
间将定为 2025 年 5 月 10 日 18 时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 日在信
息披露媒体刊载的相关公告。
(五)公司控股股东金科控股、实际控制人黄红云于近日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152025006 号、证监立案字 0152025007 号),因涉嫌存在未披露股票出现被强制过户风险、未及时披露权益变动信息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于
2025 年 3 月 27 日决定对金科控股、黄红云进行立案。2025 年 4 月 16 日,金科
控股及黄红云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
知书》,分别被给予警告和罚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4 日、4 月
17 日在信息披露媒体刊载的相关公告。
(六)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4 日在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了《2024 年度业绩预
告》,预计截至 2024 年末,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 205 亿元
– 285 亿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亏损 180 亿元– 260 亿元,基本每
股收益为亏损 3.87/股– 5.38 元/股。上述业绩预告不存在应修正的情形。公司
将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披露 2024 年年度报告及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敬请广大
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七)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东方银原(北京)材料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东方银原”)根据股份增持计划,于 2025 年 4 月 14 日至 4 月 16 日在二
级市场继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 1,195,1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22%,成交金额合计 1,547,125 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日 期 增持股份数 占总股本的 增持金额 增持价格
(股) 比例 (元) (元/股)
1 2025 年 4 月 14 日 400,000 0.007% 501,000 1.252
2 2025 年 4 月 15 日 474,000 0.009% 610,440 1.288
3 2025 年 4 月 16 日 321,100 0.006% 435,685 1.357
合 计 1,195,100 0.022% 1,547,125 1.295
注:上表合计数如与各列汇总数存在差异系取数四舍五入所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东方银原已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7,063,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32%,成交金额合计 9,264,485 元。
除此之外,公司控股股东金科控股、实际控制人黄红云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截至目前,除前述信息及公司已公告的信息外,公司、公司控股股东金科控股及实际控制人黄红云不存在涉及公司包括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
交所《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后续公司将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义务。
四、相关说明与风险提示
1、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根据《上市规则》第 9.4.1 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九)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因法院已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公司的股票已依《上市规则》的规定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除被受理重整外,公司不存在其他退市风险警示事项,亦不涉及其他强制退市情形,如重整顺利完成,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重整事项相关的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
3、如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扭转公司经营颓势,恢复持续盈利能力;如重整失败,公司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市规则》第 9.4.18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已披露 2024 年度业绩预告,经初步测算,预计公司 2024 年度期末
净资产将为负值,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可能在 2024 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5、《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信息披露,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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