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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康医药: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17 20:05:09

证券代码:833230 证券简称:欧康医药 公告编号:2025-020
成都欧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成都欧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着积极回报股东、与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的原则,结合公司未来发展和战略规划,在保证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0 号——权益分派》等监管指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拟实施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5 年 4 月 17 日披露的 2024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99,513,799.39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102,692,722.20 元。母公司资本公积为214,423,218.58 元(其中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为 213,083,780.09 元,其他资本公积为 1,339,438.49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77,267,304 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以
每 10 股转增 3 股(其中以股票发行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3 股,无
需纳税;以其他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0 股,需要纳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7,726,730.40 元,转增 23,180,191 股。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
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2025年4月1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监事会意见
2025 年 4 月 15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监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三)独立董事意见
2025 年 4 月 1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考虑了公司发展状况及经营情况,同时兼顾了股东的合理回报与公司的长远发展需求,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发展。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包括: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一)如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公司亏损,在依照本条第
(二)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首先提取利润的10%作为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但公司的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法定公积金;
(三)公司在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一百七十三条 利润分配具体政策如下: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 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二)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公司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不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经营情况拟定,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且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三)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第一百七十四条 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根据现金流状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提出、拟订利润分配预案,并对其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
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
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公司采取股票方式或现金加股票方式分配利润时,须经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二)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时,董事会应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如股东大会审议发放股票股利或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利润分配方案的,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公司调整现金分红政策的,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
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依法以超过股票票面金额的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所得
的溢价款,以及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规定列入资本公积金的其他款项,列为公司资本公积金。
第一百七十七条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须在股东大会
召开后 2 个月内分配股利。
第一百七十八条 公司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
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向个人股东分配股利时,应依法代为扣缴股利收入的
应纳税金。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利润分配原则为:公司应当执行稳定、持续的利润分配
政策,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董事、监事和投资者的意见,但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
计可分配利润范围。
四、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未履行完毕。
为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对股东的分红回报,保障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持续性、稳定性和可操作性,完善和健全分红政策和监督机制,公司制定了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年2月21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成都欧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告编号:2022-005)。
公司将严格按照《成都欧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进行利润分配,本次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符合承诺内容。
五、其他
1、本次权益分派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送转股方案对公司报告期内净资产收益率以及投资者持股比例没有实质影响,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预计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指标将相应摊薄。
3、本预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将在决策程序通过后 2 个月内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成都欧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成都欧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成都欧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成都欧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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