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横股份: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17 20:02:08
证券代码:688070 证券简称:纵横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4
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5 年 4 月 17 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73.50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
总额 8,758.00 万股的 1.98%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成就,根据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纵横股份”)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7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 2025 年 4
月 17 日为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合计向 95 名激励对象授予 173.50 万股第二类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21.68 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 年 2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上述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报告。公司于 2025 年 2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公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5 年 2 月 25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郑伟宏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5 年 2 月 26 日至 2025 年 3 月 7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
名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25年3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5 年 3 月 12 日,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条件成就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5 年 4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报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止授予日)》。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说明
鉴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中 2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
失去激励资格,公司拟取消其获授的 2.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经过上述调整后本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人数由 97 人调整为 95 人,拟授予权益数量由 175.50 万股调整为
173.50 万股。
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内容一致,不存在差异性。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
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5 年 4 月 17 日为授予日,以 21.68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95 名激励对象授予 173.5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以 2025 年 4 月 17 日为授予日,授予价
格为 21.68 元/股,向 95 名激励对象授予 173.5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5 年 4 月 17 日。
2、授予数量:173.50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8,758.00 万股的 1.98%。
3、授予人数:95 人。
4、授予价格:21.68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安排和禁售期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6 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证券法》等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则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日将根据最新规定相应调整。
(3)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占授予权益
总量的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个归属期 至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50%
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个归属期 至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50%
易日止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
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4)禁售期是指对激励对象归属后所获股票进行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