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城环保:市值管理制度
公告时间:2025-04-17 19:40:37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市值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公司市值管理行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增强投资者回
报,维护公司、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上市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公司将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采取措施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专注主业、稳健经营,以新质生产力的培育和运用,推动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提升,并在此基础上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增强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必要时积极采取措施提振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四条 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
(一)系统性原则:公司须秉持系统思维、整体推进的原则,协同公司各业务体系以系统化方式持续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二)科学性原则:公司应当科学进行市值管理,科学研判影响公司投资价值的关键性因素,以提升公司质量为基础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三)合规性原则:公司应当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等规定的前提下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及时关注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价动态,常态化跟进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五)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及时关注市场及公司股价动态,实时、常态化的跟进开展市值管理工作。结合影响公司市值的关键因素及指标,科学制定及调整市值管理工作方案,主动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第二章 市值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是市值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以下工作:
(一)重视公司质量的提升,根据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就公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避免盲目扩张,不断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二)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在市场表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
时,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三)董事会在建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时,薪酬水平应当与市场发展、个人能力价值和业绩贡献、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匹配。
第六条 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推动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七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第八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切实提高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披露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实施操
纵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施股份增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行为。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是市值管理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其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 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澄清公告等,同时可通过官方声明、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合法合规方式予以回应。公司证券部是市值管理工作的具体执行机构,负责对公司市值进行监测、评估与维护。
第十一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及下属公司应当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共同参与公司市值管理体系建设。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方式
第十二条 公司质量是公司投资价值的基础和市值管理的重要抓手。公司应当立足提升公司质量,依法依规运用各类方式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可以结合自身情况,综合运用下列方式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一)并购重组
公司围绕科技创新、产业升级布局,通过并购重组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引导更多资源要素向新质生产力方向聚集,优化资产结构和业务布局,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内在价值。在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
持稳健经营,避免盲目扩张。
(二)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可以适时开展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合理拟定授予价格、激励对象范围、股票数量和业绩考核条件,强化管理层、员工与公司长期利益的一致性,以激发管理层、员工提升公司价值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三)现金分红
公司根据公司发展阶段和经营情况,制定分红规划,增加分红频次,优化分红节奏,合理提高分红率,增强投资者获得感。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
公司通过投资者说明会、业绩说明会、路演、投资者调研、证券分析师调研等形式,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持续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
(五)信息披露
公司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要求,及时、公平地披露可能对公司市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除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公司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
(六)股份回购
公司应根据市场环境和公司财务状况进行相应的权益管理,在必要时采取股份回购,避免股价剧烈波动,增强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市值稳定。
(七)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
除以上方式外,公司还可以通过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允许其他 方式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公司应周期性地组织市值考核,考核周期为每年度组织一次,对
公司市值状况进行综合性评价,并就市值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在年度业绩说明会中进行专项说明。
第四章 监测预警机制
第十五条 公司将对市值、市盈率、市净率或者其他适用指标及及上述指标所处行业平均水平进行监测,并设定合理的预警阈值。
第十六条 当相关指标触发预警阈值时,立即启动预警机制,分析原因,并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应当尽快研究确定需要采取的措施,积极维护公司市场价值。
第十七条 面对股价短期连续或大幅下跌情形,公司将积极采取以下措施:
(一)如为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异常波动,公司应根据相关要求披露异常波动公告;
(二)立即启动内部风险评估程序,由董事会办公室牵头,联合财务部门等相关部门,对可能导致股价下跌的内部和外部因素进行全面排查;
(三)可以召开投资者交流会,对外说明公司对股价下跌原因的客观分
析、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未来的发展计划等,以及公司正在采取的应对措
施;
(四)如果股价下跌是由于市场对公司某些信息的误解导致的,公司可以视情况进行自愿性披露,提供更多有助于投资者正确理解公司状况的信息。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是指:
(一)连续 20 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 20%;
(二)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 50%;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不一致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等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