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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路股份:2024年度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书

公告时间:2025-04-17 19:20:21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
审计报告书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丽泽 SOHO B座 20 层 邮编:100073
电话:(010) 51423818 传真:(010) 51423816
目 录
一、审计报告
二、审计报告附送
1. 合并资产负债表
2. 合并利润表
3. 合并现金流量表
4. 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5.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6. 母公司利润表
7.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8. 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
9. 财务报表附注
三、审计报告附件
1.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照复印件
2.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证书复印件
3. 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中 兴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Z H O N G X I N G H U A C E R T I F I E D P U B L I C A C C O U N T A N T S L L P
地 址 ( l o c a t i o n ):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丽 泽 路 2 0 号 丽 泽 S O H O B 座 2 0 层
20/F,Tower B,Lize SOHO,20 Lize Road,Fengtai District,Beijing PR China
电 话 ( t e l ): 0 1 0 - 5 1 4 2 3 8 1 8 传 真 ( f a x ): 0 1 0 - 5 1 4 2 3 8 1 6
审 计 报 告
中兴华审字(2025)第 430314 号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路股份”)财务报表,包括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
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
允反映了中路股份 2024年 12 月31 日合并及母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4年度合并
及母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中路股份,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意见为背景,我们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我们确定下列事项是需要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
(一)营业收入确认
1、事项描述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39“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所述,2024 年度,中路股份合并营业收入 9.76 亿元,为合并利润表重要组成项目。由于营业收入是中路股份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键业绩指标之一,可能存在中路股份管理层通过不恰当的收入确认以达到特定目标或预期的固有风险,因此我们将收入确认列为关键审计事项。
2、审计应对
针对上述收入确认事项,我们实施的审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了解并测试公司管理层收入确认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合理性以及执行的有效性;
(2)对收入执行分析性复核程序,判断本期收入及毛利率变动是否合理;
(3)抽样检查销售合同,了解和评估收入确认的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4)抽样检查与收入确认相关的支持性文件,包括销售合同或订单、发货通知单、销售发票、出库单、收款回单等;
(5)向主要客户函证当期交易额和应收账款余额,核实公司收入确认的真实性;
(6)通过公开渠道查询和了解主要客户的背景信息,检查客户与公司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潜在未识别的关联方关系;
(7)实地走访部分大客户,并进行访谈;
(8)针对可能出现的完整性风险,对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确认的销售收入执行截止性测试,以评估销售收入是否在恰当的会计期间确认。
(二)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确认
1、事项描述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10“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所述,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中路股份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为 2.25 亿元,上述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确认涉及第三层次的金融工具估值,第三层次的金融工具估值是以市场数据和估值模型相结合为基础,其中估值模型、估值方法选择涉及主观判断;估值模型的运用中通常需要大量可观察的或不可观察的输入值。这些输入值的确定有赖于中路股份作出的估计。由于部分金融工具公允价值的评估较为复杂,且在确定估值模型、估值方法和使用输入值时涉及中路股份管理层的重大判断和估计,故我们将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确认作为关键审计事项。
2、审计应对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针对上述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公允价值评估事项,我们实施的审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了解管理层对于非上市股权投资进行公允价值计量的相关内部控制,评价相关内部控制的设计和是否得到执行;
(2)对投资标的公司的持股比例进行函证;
(3)通过公开渠道查询和了解投资标的公司的背景信息,检查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4)对管理层所聘请的第三方评估师的资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客观性进行评价,并考虑其工作范围是否可以满足审计的需要;
(5)与第三方评估师进行沟通,了解其评估范围、评估思路和评估方法;
(6)评估第三方评估师在第三层次金融工具估值中所采用的估值技术的合理性及其一惯性;
(7)评价第三方评估师用于评估第三层次公允价值金融工具的估值模型,并重新计算,检查估值结果的正确性;
(8)复核中路股份管理层在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
四、其他信息
中路股份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对其他信息负责。其他信息包括中路股份2024 年度报告中涵盖的信息,但不包括财务报表和我们的审计报告。
我们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也不对其他信息发表任何形式的鉴证结论。
结合我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在此过程中,考虑其他信息是否与财务报表或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或者似乎存在重大错报。
基于我们已执行的工作,如果我们确定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错报,我们应当报告该事实。在这方面,我们无任何事项需要报告。
五、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中路股份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管理层计划清算中路股份、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中路股份的财务报告过程。
六、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的过程中,我们运用了职业判断,保持了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1)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2)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
(3)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4)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中路股份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中路股份不能持续经营。
(5)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6)就中路股份中实体或业务活动的财务信息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财务报表发表意见。我们负责指导、监督和执行集团审计。我们对审计意见承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概况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曾用名永久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永久股份有限公司等,前身系上海自行车厂,1993 年 10 月经批准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股份有
限公司)。同年 11 月 15 日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1994 年 1 月 28 日
人民币普通股(A 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072865786。
本公司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股票代码为 600818,股票简称 “中路股
份”;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股票代码为 900915,股票简称 “中路 B 股”。
截至 2024 年12 月 31 日,本公司累计发行股本总数32,144.7910 万股,注册资本为 32,144.7910
万元,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南六公路 818 号,办公地址:上海市宝山区真大路 560 号永久 1940
园区 A3 栋 1 号。
本公司的母公司为上海中路(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陈荣。
2、 公司实际从事的主要经营活动
本公司及子公司主要从事自行车、电动自行车、

中路B股900915相关个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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