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业智能:景业智能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将新)
公告时间:2025-04-17 18:50:00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4年度,本人作为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
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本公司整体利益和
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杨将新,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浙江大学机械制造及
自动化专业,博士学位。全国产品尺寸和几何量技术规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副
主任委员、全国高校互换性与测量技术研究会副理事长、浙江省机械工程学会
生产工程分会理事长。自 2021 年 1 月至今,任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
务,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
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
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
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一)参加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6次董事会,4次股东大会,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
姓名 情况
应参加董事会 亲自参加董事会 委托参加董事会 缺席次数 出席股东大会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杨将新 6 6 0 0 4
本人在审议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司及相关方保
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
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利,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报告期内,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重大事项等相关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出同意票。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 4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2
次,4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积极参加相关会议,没有缺席会议的情况。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在审议补选非独立董事相关事项前,本人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部门就公司新任董事的任职资格等进行认真的沟通讨论,切实履行了相关责任和义务。
综上,本人参加的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 年度,本人密切关注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审查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程序及其执行结果,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本人参与公司财务决算工作会议和独立董事与审计委员会的沟通会议,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紧密联系,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
(四)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时刻关注公司相关动态,通过现场交流、电话、电子邮件等多种沟通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根据实际情况到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并提出规范性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公司对我们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配合,为我们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办公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审议,根据相关规定对其必要性、客观性以及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作出判断,认为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合理,关联交易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利润的情形,未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与公司财务报告年审会计师保持了有效沟通,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财务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审计的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公司第二届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孙治国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对孙治国先生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核,认为孙治国先生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形,提名、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业绩指标完成情况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结果进行了审核。薪酬考核与发放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及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
2025 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对独立董事的要求,忠实、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给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切实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杨将新
2025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