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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中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17 18:33:31

证券代码:300371 证券简称:汇中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3
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及日期
(1)财政部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财
会〔2023〕2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7 号》),主要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
的会计处理”三项内容, 该解释规定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财政部于2023年8月1日发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财会〔2023〕11 号),该规定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3)财政部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财会
〔2024〕24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8 号》),该解释“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会计准则及规定。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解释第17号》、《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1、根据《解释第 17 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解释第 17 号明确: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
实质性权利的,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
对于企业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企业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
一年以上的权利可能取决于企业是否遵循了贷款安排中规定的条件(以下简称契约条件),企业在判断其推迟债务清偿的实质性权利是否存在时,仅应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者之前应遵循的契约条件,不应考虑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应遵循的契约条件。
对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的负债清偿是指,企业向交易对手方以转移
现金、其他经济资源(如商品或服务)或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方式解除负债。负债的条款导致企业在交易对手方选择的情况下通过交付自身权益工具进行清偿的,如果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将上述选择权分类为权益工具并将其作为复合金融工具的权益组成部分单独确认,则该条款不影响该项负债的流动性划分。
(2)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解释第 17 号要求企业在进行附注披露时,应当汇总披露与供应商融资安排
有关的信息,以有助于报表使用者评估这些安排对该企业负债、现金流量以及该企业流动性风险敞口的影响。在识别和披露流动性风险信息时也应当考虑供应商融资安排的影响。该披露规定仅适用于供应商融资安排。供应商融资安排是指具有下列特征的交易:一个或多个融资提供方提供资金,为企业支付其应付供应商
的款项,并约定该企业根据安排的条款和条件,在其供应商收到款项的当天或之后向融资提供方还款。与原付款到期日相比,供应商融资安排延长了该企业的付款期,或者提前了该企业供应商的收款期。
(3)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 17 号规定,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
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规定时,应当对《企业会计准则第 21号——租赁》首次执行日后开展的售后租回交易进行追溯调整。
2、根据《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适用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不满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并对数据资源的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
3、根据《解释第 18 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解释第 18 号规定,在对因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
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
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解释内容时,如原计提保证类质量保证时计入“销售费用”等的,应当按照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解释第17号》的规定,未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执行《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未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3、执行《解释第 18 号》,对公司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元)
会计政策变更 受影响的报表 合并 母公司
的内容和原因 项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企业会计准
主营业务成本 5,047,257.62 3,778,799.38 4,937,742.92 3,778,799.38
则解释第18号》
《企业会计准
销售费用 -5,047,257.62 -3,778,799.38 -4,937,742.92 -3,778,799.38
则解释第18号》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该议案已提交审计委员会进行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利用会计政策变更调节利润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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