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力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陈忠渭、庞琴英)
公告时间:2025-04-16 21:11:03
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神力股份
股票代码:603819
信息披露义务人1:陈忠渭
住所:常州市经开区丁堰镇
通讯地址:常州市经开区丁堰镇
信息披露义务人2:庞琴英
住所:常州市经开区丁堰镇
通讯地址:常州市经开区丁堰镇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25年4月1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为“《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六、本报告书披露后,本次权益变动事项需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转让过户手续。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2
目 录 ...... 3
释 义 ...... 4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
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 5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说明 ...... 5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 6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 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 7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及其主要内容 ...... 8
一、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数量和比例 ...... 8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 8
三、《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 8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的限制情况 ...... 15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
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15
六、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报批程序 ...... 15
第四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 16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7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8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9
一、备查文件 ...... 19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 19
附表: ...... 20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之特定含义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陈忠渭、庞琴英
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神力 指 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
辽宁为戍 指 辽宁为戍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广州康祺 指 广州康祺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康祺资产致远 1 号 指 广州康祺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康祺资产致远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股份转让协议》 指 陈忠渭与辽宁为戍及广州康祺于 2025年 4月 14 日签署
的《关于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
本次权益变动 指 陈忠渭将持有的神力股份 47,900,000 股股份协议转让给
辽宁为戍及康祺资产致远 1 号的行为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准则 15 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陈忠渭
陈 忠 渭 , 男 , 中 国 国 籍 ,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 身 份 证 号 :
3204051949********,住所:常州市经开区丁堰镇,通讯地址:常州市经开区丁堰镇。
(二)庞琴英
庞 琴 英 , 女 , 中 国 国 籍 ,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 身 份 证 号 :
3204051948********,住所:常州市经开区丁堰镇,通讯地址:常州市经开区丁堰镇。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陈忠渭、庞琴英除持有神力股份外,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陈忠渭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庞琴英为陈忠渭配偶。
陈忠渭、庞琴英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为出让上市公司控制权,因此受让方权
益变动后的持股比例需超过上市公司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
计持有的股权比例。综合考虑受让方资金安排、上市公司目前股权结构等因素,
信息披露义务人经与受让方协商确定,本次权益变动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
(一)股份协议转让
2025 年 4 月 14 日,陈忠渭与辽宁为戍及其一致行动人康祺资产致远 1 号签
署了《股份转让协议》,陈忠渭先生拟将其持有的 47,900,000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2.00%)以人民币14.553元/股的价格协议转让给辽宁为戍
及其一致行动人康祺资产致远 1 号,转让总对价为人民币 697,088,700 元。其中
辽宁为戍拟受让32,65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5.00%),康
祺资产致远 1 号拟受让 15,250,000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7.00%)。
本次转让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神力股份的股份数量为 68,371,868
股,占神力股份总股本的 31.40%。本次转让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股份
数量下降为 20,471,868 股,占神力股份总股本的比例下降为 9.40%。
(二)本次权益变动导致实际控制人变更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前后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东名称 比例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 (%)
陈忠渭 66,842,943 30.70 -47,900,000 -22.00 18,942,943 8.70
庞琴英 1,528,925 0.70 0 0 1,528,925 0.70
一致行动人
合计 68,371,868 31.40 -47,900,000 -22.00 20,471,868 9.40
辽宁为戍 - - +32,650,000 15.00 32,650,000 15.00
康祺资产致
远1号 - - +15,250,000 7.00 15,250,000 7.00
一致行动人
合计 0 0 +47,900,000 22.00 47,900,000 22.00
因此,辽宁为戍及其一致行动人康祺资产致远 1 号将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47,900,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2.00%,公司控股股东将变更为辽宁为戍,
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王雪,本次协议转让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发生变化。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没有增持或减持上
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及其主要内容
一、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股本总额为 217,730,187 股,陈忠渭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公司 66,842,94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70%,庞琴英直接持有公司 1,528,92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0.70%。陈忠渭及庞琴英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合计直接持有公司 68,371,86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1.40%。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陈忠渭将其持有的 47,900,000 股公司股份转让给辽宁为戍及其一致行动人康祺资产致远